曝光临洮第六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
为切实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推动“三反一查”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七个一律”,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从源头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自“三反一查”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行动,迅速掀起开展反超速反疲劳反酒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高潮,现曝光一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曝光信息将持续更新),以震慑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拨打110、122和随手拍等举报方式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的通告》,对举报者奖励500元。
甘肃省公安厅3月23日发出通知,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在“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严格执行“七个一律”,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即:
1、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2、对饮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
4、对党员或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
5、对查处酒驾醉驾工作一律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6、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7、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妨害公务罪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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