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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VS人情,你想谁赢?

2016-12-10 岳昕 少年写作训练坊


最近土方君都在推送素材,今天就来具体分析一则新闻题材吧。这则新闻的关键词是“重男轻女”、“判死刑求情”、“法律与人情”。虽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人情战胜法律就一定是皆大欢喜吗?我们该如何看待“以命偿命”,欢迎岳昕老师给我们理性分析一番。



先来了解一下今天的素材





大家想岳昕老师了吗



那些在联名信上签字求情的人,那些替一位杀死才出生四天女婴的奶奶求情的人,你们可能是这个小女孩的亲属,也可能是这个小女孩的邻居,但我希望你们能读到我写的这些话。


刚开始读到这件事我就很愤怒,亲奶奶自己还是女性,却对刚出四天的亲孙女痛下毒手,也许我们可以站在这位奶奶的成长背景上理解她为什么会这样,她从小到大都可能没有接受过性别平权教育,自己受着歧视自己还不知道,在无意中把歧视再生产了下去;但对事不对人,我们完全可以做出肯定的批判,杀人就是不对,杀自己的亲人更是于情于理都无法被理解。


然而,这一刑事案件和其它人伦惨案不一样;它因为你们而不一样。在现行法律下本来理应被判处死刑的案子,因为你们的求情,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如果站在法官的立场上,因为亲属求情而轻判倒是的确有法理依据,相信你们也知道这一点。


既然你们知道求情会被轻判

那么你们的求情本身就变成了一个价值选择


如果不求情,杀人的祖母会被判处死刑,虽然无论是被判死刑还是十年有期徒刑,她的人生到现在都已至少过了一半;这位祖母的儿子会失去他的母亲,他会出于母子情感很难受,但即使是他也肯定懂得杀人是犯罪的;这位祖母的儿媳会失去她的婆婆,但我们可以合情合理地推测,这个家庭的婆婆对儿媳也是很歧视的,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婆婆由于性别歧视的再生产歧视二胎还是女儿的儿媳,所以才把怒气发泄在无辜的女婴身上。



如果求情,杀人的祖母会被以现行我国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最低的量刑标准轻判;得知这一结果的社会公众大多数都会感到很愤怒,甚至可能会对社会性别平权的前景失去信心;那些社会上本来有点恶念的一小部分人得知这一结果,可能会觉得即使自己杀了人,如果花钱请亲戚邻里共同打点一封联名信来求情,自己也会被轻判,从而放大自己的恶念;那位法官即使按照法理程序与「亲属求情应被轻判」的现行原则,做出了轻判的决定,也免不了整个社会舆论的谴责与道德压力,这种谴责与道德压力甚至会伴随这位法官的整个职业生涯。


「两害相权取其轻」,这肯定是你们都懂的;上面也已经分别列出了求情与不求情的直接结果与潜在害处。但还有一件事,我不敢说你们一定不懂,但我有必要讲一讲。在我写这些文字的这段时间里,我给中小学生讲作文,讲到了「小家庭」「大家庭」这两个概念。


「小家庭」就是我们的原生家庭和婚姻家庭,是我们血缘关系与亲密关系之所在,很多时候我们做事情、想问题,都免不了从直觉上首先维护小家庭的利益;「大家庭」就是我们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体,它既包括现在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人,也包括在我们出生之前在这个世界上生活过的人,还包括在我们离开这个世界之后还在这个世界上继续生活的人。


尽管我们都会从直觉上首先维护小家庭的利益,但人之所以为人,正是因为我们不仅是直觉的产物。在这里我可能没有办法要求你们先考虑大家庭、再考虑小家庭,甚至没有办法要求你们把小家庭和大家庭看得同样重要。但是,如果你们哪怕稍微走出自己和自己的小家庭之外想一想,你们就会发现,当初做出求情选择的那个自己只看到了一小部分小家庭的害,没看到更多的大家庭的害。

 

如果我要给你们提点什么建议的话,我倒是建议你们可以向这个案件的法官多学习。虽然我不是学法的,不敢说这位法官做出的这个决定本身滴水不漏,甚至我已经读到了一些学法的人对这位法官的决定本身做出的严肃批判,但是这位法官之所以还值得别人尊重,是因为其在做出决定的这一过程中,既考虑到了「大家庭」的现行法理,又考虑到了你们「小家庭」的感情,却唯独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职业前途和自己「小家庭」因为自己前途受损而失去的潜在利益。






每每谈论一件案件,我们多数只关注判决是否公平,正义是否得到施展,像岳昕老师这样提及需要尊敬法官的写作角度,看完这篇文章的你学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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