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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职,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201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下)

2017-01-11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2016年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敢腐的氛围进一步巩固,政治生态不断净化和修复。 

“红脸出汗”渐成常态


  “幸亏组织及时对我进行批评提醒,否则我可能要犯大错了。”近日,潍坊市纪委针对群众反映青州市益都中心医院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对青州市政协副主席、益都中心医院院长牛某进行了谈话函询。经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牛某恍然大悟,表示一定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 


  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用心用力,做足文章,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轻微问题,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约谈提醒,防患未然。 


  “在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将‘第一种形态’与谈话函询相结合,这是山东的一项探索。”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月波说,在实践中注意加强日常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决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搞下不为例、纪不责众。 


  2016年,省纪委注重研究完善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着力把握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在关系,更加突出党纪特点和政治性,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处置问题线索32487件次,谈话函询3300件次,给予纪律轻处分17508人、重处分10158人。 

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


  既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注重突出重点、从严执纪,省纪委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2016年,全省处分各级“一把手”75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一把手”291人。 


  点开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纪律审查”栏目,一条条消息让人震撼。从青岛市原政协副主席李学海到省文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治秀,从枣庄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到济宁市委党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张晓玉……2016年,省纪委立案审查省管干部93人,处分94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而道远,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省纪委副书记明春德说:“我们一定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忠诚履职、铁面执纪,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 

持之以恒纠治“四风”


  2016年12月27日,省纪委发出通知对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并公布“四风”问题举报方式。这是我省抓住重要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咬住作风建设不放松,层层压实责任,越往后执纪越严,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以往司空见惯的‘惯例’和不被党员干部重视的‘小问题’,在执纪越来越严的当下,已很难逃脱纪律的惩处。”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孙丰华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执纪审查重点,聚焦隐形变异,紧盯享乐奢靡,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016年,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346起,处理489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06人;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中,厅局级19人、县处级175人、乡科级及以下3112人。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同比增长12.99%,党纪政纪处分率由57.4%上升至67.5%。 


  “一些干部怕党纪政纪处分,更怕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晓峰介绍,为增强震慑效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2016年,省纪委分10批通报曝光典型问题62起,涉及厅级干部18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各种形式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85批2528起,涉及3576人次,形成了有力震慑。  

严查“微腐败”增强“获得感”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广大群众在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201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从2016年春天开始,省纪委先后分2批选择27个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导,委厅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调研指导1个县(市、区),现场向县(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交办问题线索432件。从7月下旬开始,省纪委分7批集中对第一批18个重点督导县(市、区)查处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参照省纪委的做法,各市纪委选取重点乡镇(街道)进行督导,17市确定重点督导乡镇(街道)239个,仅首批就集中交办问题线索889条。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庄斌介绍,督导中,各级纪委把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街道)干部、县(市、区)直部门干部作为重点人员,紧盯城郊接合部的镇村、执法监管部门、基层管钱管物项目的岗位,对土地征收、“三资”管理、惠农实收、扶贫救济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行为,坚决依规依纪处理,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集中整治,让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6年,全省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786起,处理9314人,其中党纪处分8192人,政纪处分409人,移送司法机关951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938起,处理1150人。省纪委分12批通报95起典型问题,并2次对扶贫领域典型问题进行专题通报。  

密织“天网”持续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积极发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完善协作机制,合力追逃追赃。截至目前,全省追回外逃人员93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3名,追赃金额2.75亿元。 


  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省纪委多次开会研究部署,调度案件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先后召开重点案件调度会,盯紧重点个案,专题约谈相关单位。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发布红通、实施边控技侦、冻结涉案资产等基础性措施,建立“绿色通道”快速批办。分别在省纪委机关、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设立追逃追赃专门机构,盯紧目标、明确责任,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动态管理外逃人员信息。 


  把问责追究作为促进追逃追赃工作的利器,实现“明责、督责、问责”三位一体、整体推进,促使各级知责担责、履职尽责。对2起新增外逃案件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专题通报,有力促进了防逃追逃深入开展。(魏然)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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