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看到这些人速请立即举报!
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敦促下列被执行人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完毕之前,本院依法予以信用惩戒,限制或禁止其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行为。如被执行人采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制裁,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社会公众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如有其下落、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执行相关线索的,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视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5351626110、15005209016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被执行人:庄汉祥,男,1966年6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119660615****。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2014)新商初字第00624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0381执异104号执行裁定书。
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得以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悬赏期限:自2022年11月10日零时起至2023年5月5日二十四时止
被执行人:李骏,男,1966年5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619660505****。
执行依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徐民终字第1236号民事判决书。
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得以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悬赏期限:自2022年11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被执行人:颜廷方,男,1968年2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619680219****。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2020)苏038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
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得以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悬赏期限:自2022年11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新沂人 ,可以“吸”的新冠疫苗来了!●此地被征收!●2023年,居民医保待遇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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