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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忻州食药局开罚单 忻州市受处罚这几家医院你知道吗?

2017-12-24 互联网舆情忻州

  

   


        日前,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2017年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具体内容如下:

  1、忻州市忻府区云丰药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2017年3月以来,该药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了标示由“山西太原医用高分子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0216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及一次性注射器等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销售,涉及5个品种,货值3600.00元,获销售收入1600.00元,剩余库存被我局查获。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给予该药店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及违法所得1600.00元;2、处以违法经营医疗器械的罚款50000.00元 (1、2项罚没款合计51600.00元),自动履行十五天。

  2、  忻州五台山医药有限公司五台山大药房忻府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2017年6月以来,该药店没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擅自帮朋友代销一批药品,货值金额503.00元,未及销售被我局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费》第七十九条给予该药店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2012.00元,自动履行十五天。

  3、忻州市人民医院违反有关规定,无主观故意使用劣药。2017年2月17日以来,该院分3次从忻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标示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D17012402的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720瓶,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该批号的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装量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经抽验125瓶,剩余全部使用。该院提供了有关的供货企业资质、购进票据等相关资料,未违反有关规定,也无主观故意使用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费》第七十五条,给予该医院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21.80元,自动履行十五天。

  4、忻州市忻府区云丰药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2017年3月以来,该药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以“景康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的名义向忻府区。定襄及五台等地批发药品,涉及药品200余种,货值6.1万元,已获利1.8万元剩余药品库存均被我局查封。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给予该药店以下行政处罚:1、对该药店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购进药品及违法所得1.8万元;3、处以违法官居一品货值金额6.1万元3倍的罚款18.3万元,自动履行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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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局药店诊所集中整治 风险研判工作全面完成

  为进一步防范药品流通领域风险,不断提高全市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市局《药品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工作制度》,忻州市局通过飞行检查,结合各县(市、区)局上报的风险研判报告,于12月14日全面完成了药店诊所集中整治风险研判工作,形成了《2017年忻州市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药品流通领域风险分析报告》。这是继上半年药品流通领域交叉检查风险研判后,开展的第二次药品流通领域风险研判工作。

  今年7月份以来,忻州市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在整治活动中,共收到自查整改报告816份,其中药店535份,诊所281份。出动执法人员1217人次,检查药店436家,诊所195家,撤销GSP证2家,收回GSP证书8家,立案32起,移送公安1起,已罚款103030元。另外,市局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公立医院5家,民营医院5家,立案2家,限期整改8家。上述监管实证资料为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风险研判工作,确定风险因素、风险程度,制定防控措施,指导下一步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从风险研判情况来看,全市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总体稳定向好。多数药店的管理水平在稳步提升,但也有部分药店一味注重经济效益,弱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给药品流通领域带来较大安全风险。下一步市局将进一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防范药品流通领域安全风险。(侯桂梅)

  来源: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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