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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晋江发布通知: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丧事不超过三天!

晋江工信 2022-10-28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治丧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简办丧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短治丧时间。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丧事不超过3天,从死亡当日起算(以村居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为准;18:00以后死亡的,从次日起算)。各镇(街道)殡仪服务站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接到治丧服务需求信息时主动询问死亡和出殡时间,做好本通知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缩减治丧规模。严格控制吊唁、仪仗、送殡等治丧环节参与人数,防止人群聚集。


(一)控制吊唁对象。倡导通过电话、微信等通信工具报丧和表达哀思、进行吊唁;单位、机构、社会团体如确须登门吊唁,应采取派代表的方式,人员控制在2人以内。(二)不办“公饭”和“答谢席”。丧属和丧事承办人、委托代理人不为吊唁、帮事、送殡等人员提供聚餐伙食。(三)不举办火光、功德等引起人群聚集、流动的法事和相关民俗活动。(四)不举办大规模出殡前祭拜活动。(五)控制送殡人数。不举行游丧仪式,不使用“阵头”等仪仗;灵车一律直接开至治丧地点接棺;送殡大客车不超过1辆。


三、加强防疫工作。举办丧事期间,每天要对举办场所至少进行一次消毒,丧事结束后要开展全面消毒;丧属和吊唁、帮事、送殡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市殡仪馆相关人员身体状况要良好,并一律佩戴口罩。


四、实施报备程序。各村、居委会接到辖区人员死亡报告信息时,应指定一名干部全程跟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相关督促协调工作,将本通知张贴在办丧场所,并向所在镇(街道)报送《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丧事报备表》,同时要求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委托代理人)指定专人填写《吊唁人员、访客登记表》送村(居)委会留存;各镇(街道)殡仪服务站接到治丧服务需求信息时,应填写《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丧事服务报备表》报送至市殡葬管理所。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虚开死亡时间证明或为超期治丧提供便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内容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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