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 关于印发《晋江市疫区返晋人员健康管理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晋冠防控办〔2020〕14号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疫区返晋人员健康管理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江市疫区返晋人员健康管理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晋江市疫区返晋人员
健康管理中心建设规范(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泉州市疾控中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消毒工作指南的通知》(泉疾控〔2020〕6号)等相关要求,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造成疫情的扩散蔓延,现制定疫区返晋人员健康管理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如下:
一、健康管理对象
湖北来晋返工、返校人员。
二、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区域人口数、湖北来晋返工、返校人数等实际,设置足够数量的健康管理中心。并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成员由所在镇(街道)、社区、派出所、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用工单位、学校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建章立制,集中管理,责任到人,相对隔离。
三、健康管理中心基本要求
(一)设置要求
1.健康管理中心应选择在有相对隔离条件、距人口密集区较远(建议30米以上)、相对独立。有保证健康管理对象正常生活的基本设施(含洗手间、热水瓶等);保证集中管理人员的饮食、饮水卫生的场所;场所及房间应通风良好,确保健康管理对象有足够的空间距离。应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2.健康管理中心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保洁、安保人员,确有需要的可聘请属地村(社区)的乡村医生协助管理。
3.健康管理中心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有明显标识。清洁区为管理、保洁、安保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健康管理对象居住活动场所,房间内设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套有塑料袋的加盖垃圾桶、体温计、清洁用品等。
4.健康管理中心必须设有人员、物资等至少2个通道,出入口按消防安全要求管理,专人把守,健康管理对象走专用通道,管理人员、安保、保洁等走物资通道,执行严格出入管理登记制度,检查出入人员证件。
(二)管理要求
1.入住要求。湖北来晋返工、返校人员均应配合开展健康管理,对拒绝健康管理的疫区来晋返工、返校等人员,由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用工单位、学校、派出所等进行劝导。健康管理按人数、性别及家庭等情况划分住室,安排单间。入住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登记每位入住人员的详细信息,内容包括 :来泉人员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座位号,抵晋后14日内每日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联系电话等内容。2.健康管理要求。健康管理对象每人每天分发2-3个口罩,须规范佩戴口罩;需要交流时双方应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健康管理对象每天至少早、晚定期测试1次体温,主动告知管理人员是否出现干咳等其他异常症状,由管理人员做好记录(健康管理登记表见附件1)。
3.清洁要求。①健康管理对象要保持住房环境通风,每天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每天自行家居消毒清洗,保持家居和物品清洁干燥。②保洁人员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2次及以上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每日定期收集并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督促健康管理对象每天开窗通风,确保清洁、消毒措施到位。
4.管理人员要求。社区、卫健、公安、保洁等工作人员进入房间要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5.用餐要求。饮食采取集中配送,房间内单独就餐方式。
6.集中管理要求。健康管理对象自入住起计算,进行为期14天的健康管理,到期如无异常症状者可返回工厂、企业或学校,并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
7.其他要求。禁止使用空调,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禁止打牌、聚餐、聚会等人员聚集的活动;禁止在公共空间抽烟;原则上不准探视,确需探视时,探视者要服从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四、异常情况处置
健康管理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拨打120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在入院至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出结果期间,该人员入住的房间暂时锁闭,并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入住。诊断为一般疾病的,由健康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消毒规定对房间进行消毒处理;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对其居住房间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工作是我市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务必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选址,确保疫区来晋返工、返校人员健康管理中心尽快启用。
(二)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对象、保洁等按个人防护和环境消毒要求(详见附件2)开展工作。
(三)各健康管理中心要根据疫情可能发展态势,做好后备物资准备。
(四)健康管理期间,产生的住房费用、水电、人员基本用餐、消杀、防护及管理、安保、保洁人员经费等费用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用工单位、学校等共同承担。
(五)有条件的企业、村(社区)也要建设健康管理中心,原则上大中型企业自行解决健康管理中心建设。
(六)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于31日前将本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及选址(见附件3)通过政务网发送到晋江市防控办。
联系人:蔡恬恬,联系电话:0595-85085660
附件:
1.健康管理登记表
2.健康管理中心消毒指南(试行)
3.健康管理中心筹建情况表
内容来源: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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