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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海研究】黄志雄 孙芸芸 | 以合作主权观应对主权在网络空间适用的挑战

武大边海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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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搜狐

本文作者

黄志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


孙芸芸

武汉大学国际法所博士研究生


原文刊载于《边界与海洋研究》2023年第5期

本文在原文的基础上有所删减

作为人类社会的新空间,网络空间具有不同于传统物理空间的特殊属性,在促使各国互相依存、互联互通的同时,也对主权理论与实践带来了系列挑战。作为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石性原则,主权如何适用于网络空间,这一重要的时代命题需要新的理论突破。结合虚拟空间对现实空间的革命性冲击与演变,本文拟结合网络空间的特殊属性,厘清传统主权在网络时代面临的挑战,从合作共享的发展趋势出发,提出网络空间“合作主权观”,为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具体适用提供若干参考或思路。

一、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传统困境与新挑战的复杂交织

随着网络空间对现实社会的深度影响,各国不断在新的空间展开权力介入与争夺,在经历早期“去主权化”思潮以及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问题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与研究。主权适用于网络空间已在国际社会达成一项基本共识,但“如何适用”面临着主权“传统困境”与新领域新挑战之间复杂交织的难题。

网络空间的诞生与发展,全方位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与互动关系,将主权排斥在新空间之外,由技术而非国家主导国际治理的理念,如“网络空间自治说”“全球公域说”,延续着否定主权的历史思潮。在系列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运用国际法规制网络行动不断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议题,尤其是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和不干涉原则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主权原则作为候选者承担着网络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主权原则能否发挥填补规则空白的作用,既是传统国际法领域遗留的一个争议,也随着新近的“主权大辩论”面临着更多不确定性的挑战。另外,网络空间具有不同于传统物理空间的典型特征,包括跨边界性、流动性、平等开放性以及技术依赖性,既引发了排斥主权国家的自由主义思潮,也冲击着传统主权赖以行使的边界功能,并随着空间权力体系向多元化、私主体化的演变趋势,滋生了滥用主权权力侵犯他国利益的法律风险。

因此,网络时代所呈现的相互依存、互联互通关系对主权的固有特性和行使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强化了尊重国家主权、发挥主权原则功能的需求。

二、网络空间“合作主权观”的必要性及基本内涵

网络空间“合作主权观”是以领土主权为基础,尊重各国主权独立与自主,在传统的平等观上强化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与合作的主权责任,实现主权在网络空间适用的权责统一性,以及网络空间的自由、安全、发展与共享等基本价值。

较之传统空间,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既视感更为突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更为紧迫。从主权原则的功能实现方面来看,网络空间引入合作主权观,旨在纠偏、矫正主权原则的内外重心失衡所带来的不平等与不公正。当前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面临着权力失衡的挑战,单纯强调主权平等与独立无法有效构建公平公正的国际秩序,从主权自身出发,澄清主权的行使范围与共同合作之必要,限制对主权的滥用,不仅保障各国的主权平等,更是借助于国际合作实现公平正义。

网络空间作为新资源空间,各国利益重叠部分可视为一个“共同切分的蛋糕”。网络空间“合作主权观”,既强调各国主权独立自主的核心内涵,又独特地引入“合作责任”,实现行使主权的权责统一性,平衡不平等、不公正的权力行使,以解决“如何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的核心难题。

一方面,各国有必要强化尊重主权独立和自主的基本内涵,建立国际共识。从实践趋势来看,各国都迫切需要回归到现实空间,保障主权核心不受侵害,通过制定国际规则,保障自身利益与全球利益的共同实现。另一方面,主权不仅仅体现为国家的独立自主,还包含了国家固有的积极因素,即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固有成员身份及其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合作意味着拒绝完全自由和独立的主张,而是涉及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分享某些权力或权限”,各国主权的实现范围依赖于网络主权权力体系下的公平分配,各国主权的实现程度依赖于主权的谦抑与责任约束。

 三、应对挑战:以合作主权观推动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

在互联互通的背景下,各国共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践行网络空间主权,应当与网络空间协调发展而不能单具其一,以合作主权观推进“自由与秩序”“保护与约束”“封闭与流动”的统一,有力地促进实现法治、平等、公正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

对于网络自由理念下各国在互联网公共监管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以“合作”为指导理念的主权观,强调尊重各国主权自主,倡导多元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保障互联网的开放、多元等价值不被偏离或扭曲。

针对网络行动所引发的网络安全问题,各国应强化主权的主动性,积极参与有关主权作为独立规则等议题的共识性谈判,强化主权作为法律红线在约束网络空间自由行动层面的功能,实现主权权利“保障”与义务“约束”的统一性。

基于主权的互动性,各国需要在理念上实现从“对抗竞争”向“合作竞争”的转变。各国在网络空间的主权互动不能侵犯他国的政治独立与权威,这一权衡意识体现了对“网络自由开放”与“封闭领土管辖”关系的充分认识,也应当成为解决不同文明国家应对网络空间核心分歧的关键要求。

另外,作为网络空间活动的重要要素,数据被赋予多重利益与价值,有效行使数据主权,更是网络时代强化主权适用的必要体现。国家需积极主动做出选择,因地制宜开展数据层面的合作,有效参与网络空间的国际规则进程,推动数字沟通与合作机制建设,以最大程度实现国家重要利益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平衡。


四、以合作主权观完善中国网络主权体系建设的方案

中国在国内外多个场合坚定鲜明地表达有关网络主权原则的基本立场,探索并提出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网络主权理论增添新的意涵。然而,中国有关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体系建设仍面临挑战、存在不足,迫切需要完善并运用主权原则予以应对。

网络自由同互联网监管政策之间的矛盾,是中国对内独立自主开展互联网监管政策之时,在国际社会备受质疑的主要争议点。中国的网络主权观以秩序保障自由,这一点应在不同文化交流过程中积极沟通,通过学术交流、政府对话等方式阐述,通过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主权合作关系,推进独立自主网络监管措施的国际共识。

随着美国网络军事化战略重心逐步从防御转向进攻,中国面临更多“合法”的网络入侵攻击,尤其是低于使用武力门槛且难以认定构成非法干涉的行动。主权原则有待成为解决实践难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中国应当加快政府立场文件出台,进一步强化不干涉原则以及主权原则的适用关系研究,建立共识性对话,多渠道促进议题磋商。

主要网络大国逐步开展数字时代的竞争,中国在数据安全治理与数字发展方面仍存在不足,迫切需要借助于主权合作实现自身发展与共同发展目标。中国应当尽快打破“非合作”博弈局势,努力促进从对抗竞争向合作竞争的态势转变,促进自身在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推动各国在数据层面实现“竞争中合作”。


五、 结论

针对“主权如何适用于网络空间”这一重要的国际法议题,网络空间“合作主权观”既强调保障独立自主与平等的核心主权,又以合作要素和主权责任实现合作主权,旨在突破传统主权平等观的不足与困境,构建平等独立、公正法治、自由共享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作为网络空间主权与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倡导者,中国需要直视挑战与不足,以合作主权观为契机,积极参与、推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体系构建,提升其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当下,网络空间合作主权观是建立在应然层面的初步探索,如何应对国际社会诸如非合作竞争、国家实力不平衡性等外部因素的挑战,有待理论界和国家实践的共同努力,发挥以认知改变行动的效果,进一步探讨在网络空间领域推动国际合作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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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审核 | 屠    酥

排版 | 刘雁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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