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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长护险究竟如何落地?(番外篇之德国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7-12-08 上海养老网整合 上海养老网订阅号

 

      上一期我们从方案制定到施行再到反馈等一系列要点深入探索了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期,我们将来了解德国的长护险发展情况。

 

德国在什么背景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

   

  早在1995年德国就开始实施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起初,此项目只提供家庭护理保障而不包括护理院保障。

  到1996年,其责任范围扩展至护理院护理服务。德国实施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其目的主要是向病人和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方(家庭成员、朋友、健康护理专业人员)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以减轻社会福利的负担,而非对全体居民所有护理等级的长期护理需求提供全面保障。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义务保险(义务保险为法定保险,所有德国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参加义务保险。它与自愿保险是相对的),法律规定参加每个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在其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参加护理保险,而购买私人保险的人则必须参加―项私营护理保险。

筹资来源何处?

   

  根据德国的健康保险制度,德国公民可以向公共疾病基金或者私营健康保险公司缴付保费参加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而公民的收入水平决定其参加何种筹资安排方式。

公共疾病基金

  在德国,大约有600个公共疾病基金,每一个基金都会有一个长期护理部门,专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费收缴、保险金给付、对护理服务提供方的资格审核以及与各提供方协商,在给付保险金方式上达成共识等事务。

  德国联邦劳工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指导和执法监督,确保长期护理基金的流动性和充盈性。公共疾病基金增值的唯一途径是银行利息,不允许将基金用于投资和其他经营活动。

私营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时,采用预付基金制度,当然还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包括:保费取决于保险责任开始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保费随着工资收入成比例增长,但不得超过最大保费比率(保费比率是指保险费占税前工资的比例)。

  商业性健康保险公司之间必须设立一笔互动补助金,原因在于可能出现有些被保险人开始参保,即需要护理服务的情况,此时,保险公司还没有收取到足够的保险费以给付保险服务所需的保险金,这样就需要启动互动补助金。

如何评估护理对象服务等级?

   

  德国的公共疾病基金下辖有一个医疗服务机构(MDK),它的职能是评估其成员(病人)所需的护理服务等级,而在私营健康保险中扮演着相同角色的机构为MEDICPROOF,它是由商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组织倡导建立的,两个机构使用同一套评级标准。

  据德国的长期护理制度规定,在评定病人所需的护理等级时,根据平均护理次数和护理时间,将护理服务分为三个等级:

 

 

依照护理服务等级及护理人员或机构的等级确定护理服务的收费标准:

   

  非正式的和专业的护理服务可以在被保险人的家中进行。根据德国的长期护理制度规定:如果家庭护理不能满足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被保险人有权选择半护理院式的护理方式,也就是在护理院接受白天护理或晚上护理。

 

如何给付?

   

  德国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两年之后,管理当局对保险金的给付情况作了统计(如下图所示),主要统计了公共疾病基金和私营健康保险的保险金分别在家庭护理和护理院护理这两种责任范围内的给付情况。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护理方式下德国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给付方式也不同。在德国,主要的护理方式分为家庭护理和护理院护理,那它们的具体给付方式如何?

家庭护理

  在德国,购买家庭护理保障的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时,大部分更青睐确定型给付方式,而非费用补偿型给付(两者的购买比例为84:16)。然而,实际上费用补偿型给付方式能提供更多的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时主要考虑两个主要因素:(1)如何更好地减轻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2)如何才能更少地依赖其它家庭成员。选择了确定型给付方式,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能够根据自身失能情况支配保险金的用途,使其用于自身最需要的护理服务项目上,所以能够在两个因素之间取得平衡。

护理院护理

  护理院护理就是在护理院接受正规的护理服务,其护理服务提供方为专业护理人员。对于所有在护理院接受护理服务的病人来说,都能获得定数额的保险金。根据德国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规定:只允许被保险人将此保险金用于支付护理服务的费用,而不能用于支付床位费和膳食费,同时可将部分养老金作为额外的保险费支付给护理院,以补偿护理院翻新设施、更换等的费用。  

 

成效及带给我们的反思?

   

  目前,德国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在财政方面运作良好。它的实施大大减轻了社会团体和州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使更多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老人能安享晚年。

  但为了应对未来的银发浪潮,德国管理当局希望逐步提高雇员和雇主的缴费比例,从现在的1.7%逐步增长至2030年的2.4%,这主要是因为在2030年,60岁以上的老人预计将达到德国总人口的35%。

  从德国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整体上是成功的。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德国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上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譬如:如何确保足够的护理服务提供者,如何确保护理服务质量,如何有效控制成本等。而这一系列问题,我国在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时无疑也将会遇到。

  ★下一期,我们将对荷兰长护险刨根究底,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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