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务申请”办事指南
关于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增“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务申请”事项的通
知
沪社标联办〔2017〕10号
索取号:AA9106003-2017-034
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市医保中心(沪医保中心〔2017〕95号)申请,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增“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务申请”事项。请各区联席办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和沟通工作。
附件:“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务申请”办事指南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
“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务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务申请
二、主管部门
市人社局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6〕110号)
四、申办条件
1.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0周岁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
2.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
五、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有照片)、医保卡;
2.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相关证件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和申办条件后,进行登记操作。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原文来源:上海市民政局网站
精彩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