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几个亿,妻子不知情也要还吗?
这是一个全民负债的时代
走在街上,擦肩而过的
10个里9个有房贷、车贷、信用卡、花呗欠款......
这就产生一个严重的问题
婚后夫妻一方单独大肆举债
另一方是否也要帮着还?
即使TA根本不知情
这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最近的几大波热点
把这个词推到了风口浪尖
乐视老板贾跃亭欠款六七十亿,其妻子发文称,自己会替老公还债!
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夫债妇还”,被判背负2亿元巨额债务,即使她对债务“没签字,不知情”。
判决2017年12月底作出
被称为“婚姻法24条”有史以来额度最大的案件
仅诉讼费就高达上百万
不可避免地,“24条”再次成为争议焦点
“24条”规定为▼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按照上述规定,法院判决是没有错的
但是,“24条”自2004年施行以来就饱受诟病
它大大规避了家庭以“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
却坑惨了婚姻中那些无辜的配偶
如果一方婚内恶意举债,另一方即使不知情
也要帮着还,离婚都难逃苦海
婚姻套路深,遇上渣渣万劫不复
还能不能让人放心恋爱结婚了?!
或许是感受到群众的呼声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话了
离婚了,你的债我可以不背!
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得知消息后
发朋友圈直言“我,是不是要解放了”
据悉,她的2亿元巨额债务或有可能被免除
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朋友圈△△
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很难懂
下面小编来划重点
一、共债共签
如果你借出一大笔钱给别人,最好让借款方的夫妻二人一起签字,这叫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这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另一方“被负债”。
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可以不背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主要包括八大类:衣、食 住、行、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医疗等。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能证明下列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对于此次解释的条文内容
网友们展示“学霸”风采
给出了更加通俗易懂的理解☟☟
@下雨不快乐:
划重点:一、你知情(不表示反对),或共同欠债,属于共债。二,你不知情,但事后同意,也属于共债。三,你不知情,或知情但不同意,而借债人能够证明借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共债。四,你能够证明另一方借的债你不同意,且该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共债。
@文----雨:
这个司法解释是颠覆性的!重点在于回归了民法原则,公平原则,谁主张谁主证的原则,债务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举证责任,归于债权人!
@江中5G网络:
其实就是提醒别人借钱时,一定要让对方夫妻双方都签上字,否则免谈!家有赌徒不可怕,离婚债务全归他!
@Mira_洁:
丈夫负债快两百万,人跑了,连房子都卖了,一分钱都没给老婆。老婆婚前的房子却被冻结了!债主全部找老婆,老婆一个人带2个孩子还接受各种诉讼,现在马上开庭了。这个出台是不是有转机了?
@Make__Li:
最难的应该是证明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证据比较繁杂困难。
关于家庭债务的两大常见误区
01
离婚不要房子,就可以不还房贷
错!
房贷是家庭债务中的大头。如果房子是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那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房贷仍然需要二人共同偿还,除非两人协商决定,由一方负责还。但是,作为共同债务人,另一方对偿还贷款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负责还贷的一方无力支付,银行有权向其“前配偶”追偿。
02
保险可以做到欠债不还、离婚不分
不准确!
寿险确实有“债务隔离”的作用,合同法规定,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免交税务。但它起效有几个大前提:
1、合法资金投保;
2、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3、自己指定受益人,而不是法定,当选法定时,身故保证金将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优先偿债,后继承。
至于保险离婚不分,也不准确。
谁出钱谁就拥有保单的“现金价值”,那么保费属于个人财产的保险离婚时不分,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离婚时就需要分。比如理财分红类保险、人寿保险等等,可以通过退保或者付费转让保单的方式,对保险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但有一例外情况: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属于夫妻一方(即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关于家庭债务的一些知识讲完了
终将或已经步入婚姻的诸位好好看看
懂得越多,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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