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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跳槽赔偿3倍年薪?用力过猛,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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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V曹山石爆料,某国有银行以红头文件下发正式通知:
如在担任分行本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型和单点型支行行级领导人员、分支行本部科室负责人、网点负责人、营运主管期间主动离职,自愿向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支付聘期违诺款,款项为所在单位同职级员工上一年平均实发收入的2倍;聘任不满一年主动离职,支付违诺款额为所在单位同职级员工上一年平均实发收入的3倍。
按照某行的职级体系,相当于科室级及以上的,签署了该承诺函,只要一跳槽便要赔偿2倍或3倍的实发“年薪”,按照江浙地区银行员工的平均收入15万算,那要赔偿30万或45万元,也是活久见。
说简单点,就是不想让员工轻轻松松跳槽嘛。
现在银行经营环境不好,员工跳槽也频繁,特别是对国有银行来说,基本是只出不进,在收入没有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经常出现成群结队的跳槽现象。
不想员工跳槽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公然违反劳动合同法,人为限制人才的正常合理流动,对一家国有行来说,实在格局不高啊。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协议约定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条款时,才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爆料属实,像建行宁波分行这种无差别的承诺支付违约金,完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自愿?怀疑没有自愿的吧!
有能力、有资源的员工,都去建设其他银行了!
咱,能不能摸着良心对员工好一点儿!
试问宁波分行:
让员工有尊严的工作,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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