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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被拘留,群聊需注意什么?建议好好看!

2017-09-20 福建日报新媒体 闽南网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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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近日,东山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在微信群里发布极端言论、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两名涉案男子分别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3日和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经过

  前几天,东山一微信群内两男子发出“我要杀人”等不当言论。东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经过网上侦查,掌握了这两名男子的违法事实,对他们进行依法传唤。到案后两名涉案男子对自己在微信群里发布极端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这两名涉案男子因赌博欠了大量债款,心情郁闷,便在微信群里恣意发布一些等不当言论,但此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民警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网上随意发表极端言论、发布有害信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国家发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帐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将于10月8日起正式施行,希望广大网民增强网络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文明上网、依法依规上网,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网信办:

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7日,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人们使用群组服务,多是为了解决正常的合法需求。但利用群组服务发布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损害他人声誉、散布他人隐私的事情并不少见。要明确,群组及群组服务不是法外之地,使用群组服务的人,都应有边界概念,应当有不得传播非法有害信息的意识,也都应当致力于维护群组空间的清朗化。


  《规定》出台后,不少人认为群主要管好、打理好自己的群,否则便可能因为群里其他成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这样理解没错,但如果理解成在任何情况下群主都需为群里其他成员的违法信息传播行为负责是没有根据的。


  其实很多情况下,群主都是可以免责的。群主的责任主要是注意义务,即用群规或即时将乱发信息的成员踢出群聊,或发现有情况后及时向平台举报等都可免责。《规定》不会不区分群主是否尽到注意或举报义务,就让群主负责。它只是强调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谁建群谁就应当管理好这个群,谁就应当保持警惕,以避免违法情况出现。说白了,群主作为群的管理员,应该维护好群里的秩序,不要让非法信息、违法行为群里泛滥,出现了问题要及时管理、报告。


  《规定》一旦生效,群主就有义务管好因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解决自己某些方面的问题而组建的群组。群组一旦出现违法情况,群主就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履行不同的注意义务,并且在履行义务不当或应当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承担《规定》载明的责任。




来源:漳州公安

编辑: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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