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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首发】漳州旧宅加装电梯具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条件、流程全在这!

2017-10-30 福建日报新媒体 闽南网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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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漳州记者    张韩丰


漳州有不少没有电梯的老房子,

年轻人一次爬个6、7楼

也是大口喘气,

更何况老人家呢? 



前段时间,《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好的政策让很多人都心痒

想知道加装电梯

申请条件、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好消息来啦——


漳州旧宅装电梯实施细则

今天!正式出台啦!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可以说,通知发布以后,

漳州终于走出旧宅装电梯的“最后一步”。



《关于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施工图报审

申请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参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的联合踏勘,经审查合格的,审图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



二、质量监督申报

申请人填写《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持申报表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向市住建局驻中心窗口申办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三、安全监督申报

申请人填写《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并持申报表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向市住建局驻中心窗口申办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四、施工许可证办理

申请人填写《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持申请表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向市住建局驻中心窗口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竣工档案移交

申请人持相关工程档案资料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申办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手续。



六、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人填写《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持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向市住建局驻中心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业主授权委托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申办主体,应填写《业主授权业主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一个业主作为业主代表人,负责申办增设电梯工程行政许可及建设等一切有关事宜。

业主也可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代办单位具体承担增设电梯的有关实施工作,代办单位应持有业主签署的《业主授权代办单位委托书》开展相关工作。






看明白了吗?

小编再附上申请流程示意图,拿去不谢!


图一:



图二:




桥黑板!划重点啦!

以下是漳州市住建局相关政策解读!



一、既有住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设电梯?


答:市区(芗城、龙文)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及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对于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哪些安全要求?


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采用钢结构电梯井道,并确保与原主体结构的可靠连接,同时应当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如何筹集?


答: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业主及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维金;

(四)已售公有住房(房改房)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余额;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四、业主的出资比例有何规定?


答: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可参照出资比例:第一层为0,第二层为0,第三层为1,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2个系数,即第四层1.2,第五层1.4,第六层1.6,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业主也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


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五、由谁来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答: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以书面指定一个或几个业主或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委托服务费用可列入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成本。


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六、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答:(一)制定初步方案。实施主体应当制定《增设电梯初步方案》,主要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日照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电梯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实施主体应当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将《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征得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简称“双2/3以上业主”)”同意,并就“双2/3以上业主同意证明材料、《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等有关事项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十五天,同时委托公证处对上述公示内容进行公证,以及请所在地居(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规划主管部门也在其网站公示。


(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后,实施主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审查边界》审定增设电梯方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由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对增设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负责。


(五)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施工许可手续。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相关规定向住宅所在地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向住宅所在地的住建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六)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七、办理过程中,业主之间存在矛盾纠纷如何协商解决?


答: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或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调解下处理异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公示期满,业主之间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听证会可邀请住建、消防、规划等部门到场指导,两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八、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有什么要求?


答: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向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九、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也不做变更,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


十、增设电梯后是否有财政补贴?


答:本意见实施有效期内,按照本意见规定增设电梯,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温馨提醒:

市民登录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可以下载到相关表格。



编辑: 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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