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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提起公诉

2017-11-01 福建日报新媒体 闽南网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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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消息,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涉嫌受贿一案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消息:据最高检网站消息,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嘉利用其担任中共广东省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梅州市委书记、中共珠海市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嘉 (资料图)


李嘉简历


李嘉,男,1964年9月生,籍贯湖南湘阴,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9月-1987年7月在中山大学电子系电子学专业学习;


1987年7月-1991年9月任中山大学团委干事;


1991年9月-1994年12月任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1993年3月正科,1994年5月副处);


1994年12月-1996年1月任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6年1月-1996年11月任团省委宣传部部长;


1996年11月-1998年12月任团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1994年9月-1997年12月在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9月-1997年1月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8年12月-2001年7月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7月-2003年5月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3年5月-2005年12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5年12月-2006年1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市长;


2006年1月-2007年1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7年1月-2010年7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9年9月-2007年7月在中山大学中国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0年7月-2011年1月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2011年1月-2012年2月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2月-2012年5月任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5月-2012年11月任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11月起,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珠海市委员会网站)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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