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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从厦门骑车到漳州,男子以这把戏骗了不少钱,已被判刑!

2017-11-28 福建日报新媒体 闽南网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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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厦门骑车到漳州,

男子伙同他人以“掉钱捡钱”把戏实施诈骗,

如今已被判刑。



来自正义网消息,

男子伙同他人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34552元,

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且看详情

  

2016年4月21日中午,贵州人杨毓与李某、陈某(均已判刑)驾驶二辆摩托车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镇到长泰县兴泰开发区,伺机以“掉钱、捡钱”方式骗他人钱财。


当日13时许,李某负责实施“掉钱”,陈某负责“捡钱”,杨毓负责接应,将被害人从兴泰开发区凯悦广场售楼处附近骗至龙海市角美镇路边,骗走一条金项链(重3.9克)、一部手机及一条黄金手链(不符合鉴定条件),后三人驾车逃离。


得手两个月后(6月21日),杨毓再次与李某、陈某驾驶二辆摩托车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镇到长泰县兴泰开发区,伺机以同样的把戏骗他人钱财。


当日10时许,李某负责实施“掉钱”,陈某负责“捡钱”,杨毓负责接应,在兴泰开发区大福食品厂附近骗得一张银行卡、一张银行存折及一部手机(不符合鉴定条件)。12时许,杨毓与李某驾车至长泰县武安镇建设南路的邮政储蓄银行,由李某进入银行取走银行卡中的2000元和银行存折中的3万元,后杨毓与李某、陈某驾车逃离长泰并平分骗来的钱财。


  经鉴定,Au750金肖邦项链价值1755元,恒语电霸牌G66手机价值797元,合计人民币2552元。现李某、陈某已退赔全部经济损失。


  2016年11月18日,杨毓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镇被抓获归案。


  经查,杨毓于2007年7月17日因犯诈骗罪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



编辑: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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