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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2名干部被纪委处分,其中1人违纪款项收缴国库,原因是。。。

2018-01-19 福建日报新媒体 闽南网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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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福建省南靖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南坑镇党委副书记高志阵借参观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高志阵任南坑镇党委组织委员期间,于2014年7月5日私自以参观学习为由,带领镇3名工作人员自驾两部私家车前往东山县谷文昌纪念馆。参观结束后,4人顺道前往马銮湾景区游玩,并于当晚在景区一酒店住宿,产生的住宿费和加油费共计2172元,在其分管的下属单位报销。此外,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高志阵还先后8次借公务外出、慰问、走访等名义,将其个人游玩、宴请朋友的餐费5730元和油费3290元在其分管的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12月,南靖县纪委给予高志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项。


2.县城区河道堤防管理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张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间,张宏先后六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漳州、厦门、龙岩、汕头等地走亲访友,产生的通行费和车辆燃油费合计2210元,在单位报销。2017年12月,南靖县纪委给予张宏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款项2210元予以收缴国库。



监制:苏禹成

编辑: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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