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再难?好消息!漳州小区单位停车场有望向社会错时开放!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日前,《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草案)》已由漳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今日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修改意见。草案中不少规定引人关注:
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
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鼓励住宅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
有条件的单位可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
该草案征求意见截至6月19日。
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建公共停车设施
草案规定,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立体式、机械式、智能型、生态型的公共停车设施。
另外,对共享车辆的管理,草案也有提及:共享车辆运营企业应当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做好共享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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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满足业主的,可在小区内设停车位
对于大家关心的车位问题,草案规定,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在小区内部通道、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应当向辖区住建部门报送设计方案,由住建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等部门按照临时停车设施设置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设计方案自行组织建设。
鼓励单位小区 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位
同时,其他住宅小区设置临时停车设施的,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停车设施设置者向辖区住建部门报送设计方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住建、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停车设施设置者按设计方案自行组织建设。
鼓励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专用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单位、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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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 实行差别化收费
据介绍,车辆停车收费标准坚持市场导向,结合停车需求、停车流量和平均停车时间确定,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别化收费,对重点区域、拥堵时段实行上浮收费。
车辆停车收费按照停车设施性质和特点,分别采用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停车收费逐步推行电子收费,暂不具备条件的停车设施可以采用人工收费。
停车设施收费人员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开具合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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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停车设施经营的,最高罚万元
草案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施划、撤销路内停车泊位或者在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影响车辆停放的障碍物,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实施代履行,立即清除或者拆除;其它情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未依法取得工商、税务等登记擅自从事停车设施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未在停车设施出入口公示相关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关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车辆停放者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制:苏禹成
编辑:张韩丰 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