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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不得坐地起价!不得超标准收费!

新媒体 闽南网漳州 2024-05-12

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倡议书。

全市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节”临近,漳州市即将举办 “花样漳州啤酒之夜2024群星演唱会”等活动,届时将迎来新一轮的旅游消费高峰。为进一步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切实提升漳州市旅游市场品牌信用,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倡议如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恪守诚信依法经营1.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易懂,避免引起消费者歧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借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2.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交通运输、公共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或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园中园、票中票”等价格违法行为。3. 酒店、宾馆、民宿服务经营者要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商家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价格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预订服务的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标示价格跟现场标示价格必须一致,严禁出现节假日前恶意涨价、无正当理由强制取消订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4.各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景区景点周边的餐饮店应提供清晰明了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特色小吃经营者加料或者配菜以“次”或者按“斤”计量的,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确保不发生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 切实强化行业自律旅游市场各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完善约束机制。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着力开展自查自纠本提醒倡议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倡议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密切关注五一期间价格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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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陈惠容  监制:苏禹成 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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