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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严查“特供酒”!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3月起,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对侵权假冒酒类产品的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市公安局驻市市场监管局“警务联络办公室”案件线索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督办的作用,查办了一批“特供酒”典型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吴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案例二
邹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及违法“特供酒”案
案例三
2024年5月17日,长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到某副食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在淘宝平台上的店铺“厦门某平价特产”有一款商品宣传介绍视频中标示了“厦门市政招待用酒”字样,当事人涉嫌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当日长泰区市场监管局给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广告主)在其网店高梁王酒销售页面的主图视频中标注了“厦门市政招待用酒”等内容的广告;在万全堂酒销售页面的标题中,标注了“厦门药酒宫延养生秘方50多种中药丹凤高粱酒炮制万全堂药酒”等内容的广告;在松筠堂酒销售页面的标题中,标注了“厦门丹凤松筠堂保健饮品35%vol古法炮制少林伤药酒中草药养生酒”等内容的广告。上述三款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依据,广告费用共计992.15元。当事人发布标示有“厦门市政招待用酒、养生秘方、古法炮制”等字样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