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数据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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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要求
科技成果评价是衡量成果技术水平和商业价值的重要方式,山东省大数据协会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方便企业更好地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融资等活动。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坚持自愿原则,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开展评价服务工作。
二、申请范围
我省大数据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自主或合作研发,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 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特征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
三、申请条件
1.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自主研发的项目应首先进行内部验收或评价;
2.无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3.应用技术成果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应用实践,并基本具备推广应用条件;
4.相关资料齐全、完整。
四、需提交的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自选课题须提供研制工作报告或实施方案);
2.技术研究报告;
3.主要原始实验、测试记录及测试分析报告;
4.新产品、新设备、新装置等应提供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家认定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工艺文件与图表;
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不少于2家);
7.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
9.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10.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1.经济效益证明(税收证明、销售合同、技术贸易合同等);
12.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须有市级以上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材料;
13.协会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认为评价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大数据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
2.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科技成果评价项目进行调研诊断;
3.协会与申请单位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咨询委托合同》;
4.申请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写评价材料汇编,协会可协助联系科技查新、检测、标准服务机构;
5.协会秘书处统一组织评价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经项目汇报、专家质询、讨论评价意见、评价委员会通过评价意见,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六、评价时间
申请时间∶
根据申请单位意愿,随时申请
评价时间∶
相关材料完备后5-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敏
联系电话∶0531-68650101;
18668902675
邮箱∶ sddsjxh@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 号奥盛大厦1 号楼 903-1室
八、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