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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

《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8部门联合印发《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阶段性目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维护国家资源和生态安全。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平均提高0.5个等级(别),其中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别)以上;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增加,耕作层厚度平均达25厘米以上;试点休耕的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的生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初步解决,试点地区轮作面积达500万亩;完成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到2030年,全国耕地质量状况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全国不宜耕作土地全部退出耕种。

  《规划》要求,要因地制宜,采取“养”“退”“休”“轮”“控”综合措施,探索耕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之路。一是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按照质量水平和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是建立耕地质量考核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作为政府考核评价依据。探索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经营期内造成耕地地力降低的,限制其享受有关支农政策。三是建立和完善耕地休养生息支持政策。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政策,支持各类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等工作。中央财政对轮作休耕试点予以补助支持,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四是建立耕地休养生息保障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各项措施的监督考核,督促地方政府和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保养耕地。 五是加快建立耕地污染防控治理体系。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止工业企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等对耕地环境造成影响。

  《规划》强调,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耕地草原河湖资源禀赋与保护修复效果的监测评价,定期监测《规划》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修复进程,实现监测与评价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以下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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