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北青深一度梁婷:“隔空猥亵”如何发生 | 解困报道复盘

深度营 深度训练营 2024-04-09

“我是你男朋友,给我看看吧”“妹妹,一张图片十元哦”……这些迷惑性的话语来到只有十岁女孩的面前,不知作何反应的她已经被有心之人骗入名为“隔空猥亵”的陷阱之中。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而在“解释”施行的三个月前,北青深一度发表了《“隔空猥亵”,伸向孩子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关注“隔空猥亵”这一新型犯罪问题。话题敏感、采访对象职业特殊、涉及未成年人群、整体呈现解困思维……这些都是这篇报道的特殊之处。

怎样发现这个新式的犯罪模型?如何操作涉及“性侵害”的敏感话题?如何与检察官等公职人员交谈?做未成年人的报道要注意哪些方面?本篇稿件复盘,我们对话北青深一度记者梁婷,一同探讨稿件背后的故事。

梁婷

以下是「深度训练营」和梁婷的对话:

Q:您是如何发现选题线索的?

A:10月底我刷新闻时看到中国青年报发了一则标题为的短消息,看到标题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好奇,以前对于猥亵的理解是必须有线下的接触,但是看到这个新闻后发现利用网络的隔空猥亵也是一种猥亵。

之后我简单搜索了“隔空猥亵”的概念,发现这并不新鲜,很多警方、检方的公众号都提到过隔空猥亵的典型案例。我觉得隔空猥亵的事件挺有公共价值,一方面是它关于猥亵,另一方面是它涉及未成年人,值得我们关注。

来自中国青年报的选题线索

Q:在您报完题后,还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A:一方面要确定“隔空猥亵”的定义,另一方面我搜集了公众号上的相关报道。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了2018年指导性案例:骆某案。这个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原则。期间我还收集并整理了办理过“隔空猥亵”案件的检察院信息,以便之后联系。

搜索资料的过程中,我找到一篇《方圆》杂志的报道(《隔空猥亵?看着11岁女儿手机里那些不堪入目的照片,他极为震惊……》),稿子里提到一个爸爸发现自己女儿被隔空猥亵并去找证据的新闻,我当时想采访这个爸爸,但联系了当时采访他的记者,以及当地的检察院之后,并没有拿到他的联系方式。

另外我还想找儿童教育方面的专家以及接触过隔空猥亵案件的律师。基于选题框架在法律上的内容较多,所以我一开始重点找的是检察院,先列出条目再一个个打电话。初期准备就是这样。

Q:您是怎样确定以检察院为主的报道视角呢?是报题的时候就确定下来的吗?

A:报题的时候没有确定视角。因为我想知道这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所以计划找有相关经历的家长和孩子,以及办理过这类案件的检察官进行了解。一开始着手的时候信息欠缺,所以最开始稿件的视角比较大,没有写稿时那么明确。在自己的经验中,我很难想象隔空猥亵这件事情,因为我小时候对外界非常警惕,并且家长和社会都在教育孩子警惕陌生人。但这件事并非如此,这些孩子在一个别人都不知道的地方受到了很大的侵害,并且这件事无人知晓。当时我的好奇心在于隔空猥亵是怎么发生的,我根据自己的好奇心去寻找相关的人采访。

Q:在前期收集信息方面,您遇到了哪些困难?

A:我联系了很多人,大部分人以涉及未成年或其它理由拒绝了我的采访。因为在法律系统内,只有检察院有专门的未检部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检的检察官在警方调查时,就开始介入了,一直到最后结案,他们全程参与,所以他们对整个过程一定更了解。在联系武汉的检察院时,我比较幸运,对方表示可以配合采访,还可以帮我联系办理过类似案件的区检察院。

Q:您是如何选取采访对象的?

A:没有选取,我是被选取的一方。我选取的唯一一个采访对象是那位经办指导性案例的武汉检察官。我对于其他采访对象的选取主要看对方是否愿意接受采访,另外还有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介绍。性教育方面的采访对象是因为我认为稿件中需要这方面的专业信息作为视角补充。

Q:如果能采访到“隔空猥亵”的当事人,会不会使得信源更加平衡?

A:能采访到当事人肯定是最好的,可是我当时没有找到相关的采访对象。我也拜托了检察院推荐一些相关案件的家长或孩子,但是家长们都不愿意让孩子再面对这个事情。所以很遗憾的是稿件中缺少了当事人部分的采访内容。

Q:几位采访对象的采访顺序是怎么样的?哪些是比较重要的采访对象?

A:稿子的重点是以检察官为切入点。文中的性教育老师以及情感咨询师是从网上找到的,希望能丰富文章的视角。我也尝试在网上寻找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但因为这些信息大部分是匿名发布的,所以很难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很巧的是,我前段时间看知乎,发现有个小孩时隔很久问我遇到这种事怎么办,这也从侧面说明了隔空猥亵所带来的伤害和烦恼持续到了今天。网络的匿名性则体现了一种不愿意暴露自己的感觉,因为他们觉得性羞于启齿。我觉得这个呈现出来的特点可以放进稿子里,弥补视角的缺失。

Q:整体采访的逻辑是什么?

A:采访的逻辑是“隔空猥亵”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我也很好奇这件事情是如何与检方发生关联的,因为类似案子的当事人很少会主动报警。采访思路大概是:事情的发展顺序;父母采取的措施;小孩做这件事情的原因;检察官寻找证据的过程;检察官和小孩沟通的方法;小孩的成长经历等。

Q:采访中涉及受访者不愿透露的隐私是怎么处理的?

A:主要涉及的隐私是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稿子里基本没有这部分内容,因为我的目的不是写未成年经历的整个过程,而且未成年人遭遇侵害的过程也不应该被这样摊开在公众面前,所以具体的细节部分是非常少的。检察官给我看过一些资料,大致是这些小孩在网上的一些言语,但是检察官们觉得这些东西太黑暗了,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报道一定要警惕再警惕,另一方面他们也很怕这种描述会引起一些舆情,所以涉及未成年人的具体细节基本都没有写。

Q:出于职业考量,检察官在采访中会隐瞒一些信息吗?

A:其实没有隐瞒,我们在线下聊的时候,检察官会给我看,但是最后在呈现上把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部分删掉了。采访的过程还好,因为我在和检察官见面前说尽量敞开聊,成稿如果有不合适的,可以商量和沟通。所以正式采访的时候挺顺利的。

Q:采访的时候有没有让你觉得印象比较深刻的事情?

A: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检察官对小孩某些行为和思想的不理解,比如检察官们很难理解为什么小孩会认为确认情侣关系后就可以给对方发“裸照”。这些检察官对小孩的复杂性有了更多的认知,而他们这种不理解的感受也体现了成人与未成年间的巨大的鸿沟。

Q:开始写作这篇文章前会做哪些准备?

A:写作前我会仔细看素材。在看素材的时候思考这个稿子的关键词有哪些,需要怎么呈现这些关键词。

我罗列出来的第一个关键词是让隔空猥亵滋生的土壤——网络。网络世界是怎样的?它是无序、繁杂的;它和未成年人有特别紧密的关系;隔空猥亵的发生也在网络上。用这些去铺垫网络的特点,让它在全文当中有所体现。

另外一个关键词是隔空猥亵的隐蔽性。首先提炼出隐蔽性这个特点,再去细化隐蔽性包含了哪些方面。首先是平台本身的隐蔽性,就像稿件中提到的“小逸处CP”小程序,还有抖音上的一些私信,如果不仔细思考你根本意识不到这些私信带有色情目的。其次发生的原因也是隐蔽的,它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包括受害者的家庭、受害者的内心世界、甚至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的信息,这些原因都很难罗列清楚,都是非常隐蔽的。隐蔽性这个点就可以把这些素材统领起来。

确立了“网络世界的特点”以及“隔空猥亵的隐蔽性”这两个关键词后,我就开始写稿。

Q:公布“小逸处cp”这些具体的平台,会不会担心有人反向地搜索和利用这些平台?

A:公布出来就是让大家看到这个东西有问题。相比于反向利用平台的可能性,更大的可能是家长看到并对此保持警惕。我希望家长一定要知道在网络世界里孩子正在面对的情况,这样才能做一些真正的防备。

Q:导语写作的思路是怎样的?

A:这篇稿子的导语想把两个关键点呈现出来:网络世界是怎样的?隐蔽性是怎样体现的?还需要解释什么是隔空猥亵。因为很多读者可能不知道隔空猥亵是什么,所以也要把这个解释穿插在导语里。

Q:您提到想把导语改短一点,如果要修改导语部分,具体会改哪些内容呢?

原文导语:

“想象一下,你的任意一个社交账号突然收到陌生人的消息:收图+v......5元一张。

你大概率不会被这5元打动,或出于好奇主动添加好友。作为成年人,你会很警,也可能根本没有注意到这样一条信息,它被淹没在互联网每天产生的大约60亿GB信息中。你或许也无法理解,怎么会有人理会它。

但是,当这些信息涌到一个10岁孩子的面前呢?

5元一张收图之外,还有网聊、网恋的邀请。一只危险的、看不见的手就隐藏其中,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熟练地利用网络的开放和便捷,伸向未成年人。它会伪装成同性别的“姐姐”,希望用20元买一个清晰的“羞羞”视频;或是挖掘童星的“经纪人”,以检查身体为由,索要私密照片;也可能是“男朋友”,他表现得体贴、温柔,提出拍裸照甚至裸聊的邀请。一次、两次.当10岁的女孩想要拒绝时,对方会用手上的照片来胁迫她。
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称为“隔空猥亵”。2018年到2022年9月,全国范围内有1130人因为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并不是一个绝对数量巨大的统计,但接受采访的检察官表示,这类案件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如果不是有人主动报案,很难被发现,被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很大程度上只是“冰山一角”。
受害的孩子和他们的家长也常常选择主动将自己藏起来。他们会匿名出现在论坛、问答社区寻求帮助。在那里,孩子们害怕、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家长们则小心谨慎地表达着自己的困惑:那个听话、懂事的孩子怎么会干这种事?
相比对于现实世界的危险估计,家长似乎不了解、也轻视了这里的复杂与风险,而孩子们也没有被教会如何在网络世界里识别危险。
迫在眉睫的问题是,1.91亿未成年网民正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那只看不见的手随时可以伸向任何一个孩子,对此,成人世界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呢?”

A: 首先介绍隔空猥亵还是不能删。但是导语部分的第4段在细节上可以减少一点。当时的思路是想让大家知道隔空猥亵有很多理由和形式,但不需要这么详细,因为后面都会体现,而且它的重要性不是很强。所以会把“5元一张的收图之外”到“熟练地利用网络的开放和便捷,伸向未成年人”后面删掉。不过最后提到“10岁女孩想要拒绝的时候,对方会用手上的照片来胁迫她”的部分不能删,还是需要把胁迫放在导语里。因为认定为隔空猥亵需要“胁迫”这个要件。如果没有的话,定性上就会缺一个要件,在表述上会有点问题。第6段“藏起来,匿名出现在……”这个部分也可以删掉,我只需要呈现这些孩子和她们家长会将自己藏起来就行。

Q:对于未成年的话题,大家都比较慎重。但会不会因为太过慎重导致缺少一些具体真实的描述呢?

A:我觉得还好。我认为首先需要问自己那些具体真实的描述,写出来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目的是让描述更细节更真实,或者更有冲击性,我觉得对于这篇稿子探讨的问题来说,不是不可或缺的。对未成年人信息的保护、采访对象的意见以及我要探讨的问题才是更重要的。

Q:稿子里的一些具体事件是从网络渠道获知的,如果这些具体事件还来自于网络,怎么核实它的真实性?

A:首先看这些事件来自什么网络渠道。如果是从自媒体这种无从考证的地方肯定不行。稿子里大多数是当地官方的新闻报道以及一些裁判文书,可能只有最后部分的匿名求助会有些难以核实,这个只能根据常识判断。因为匿名求助是很普遍的,它不是一个人两个人在求助,而是很多人在求助,也不涉及要污蔑第三人或者要造假博得流量利益的情况,而且在整个求助帖里有很多照片就是她自己发出来的。基于这些前提,我更倾向于这个匿名求助是真的。

Q:因为匿名举报的人自己就是受害者,会担心她因此扩大自己的情绪或者扩大事件的具体性和真实性吗?

A:我觉得她扩大化的情绪也是真实的一部分,因为这个事情带给她的当下的反应就是这样。她即便扩大了,那也是在体现这个事情对她有怎样的影响,这个扩大也是真实的。

Q:您提到自己一开始想知道事情如何发生的,但文章呈现出来的好像是一种解决方案,这种转变是怎么出现的?

A:这篇稿子其实是在呈现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呈现事情如何发生,并不是要把很详细的过程写出来,而是要写清楚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它是基于什么样的土壤才会发生。这个事情的本质并不是要呈现A和B怎样一步步在网上聊,而是要弄清楚隔空猥亵是通过什么滋生的。

Q:这篇文章的组稿思路是怎样的?

A:组稿思路就是隐蔽性的呈现。一开始的随机被选中其实就是在写网络世界的问题。因为网络世界的繁杂和无序,伴随着隐蔽性,ta就这样随机被选中了。选中之后伤害也开始了,伤害也是隐蔽地发生着。

第二部分是写郭检察官办理的骆某案。一方面是写法律上怎么样一步步认定隔空猥亵是违法的,但是这一点大家往往意识不到,或者大家觉得隔空猥亵不重要。所以这一部分是以检察官在法理层面的认知过程来同时体现这个小女孩是怎样被隐蔽地伤害,以及施害者需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另一方面提到了这些家长,这部分如果有个受害者家长接受采访可能更好一点,但我没有采到,所以只是在网上找了信息填补隐秘的伤害的部分。提到这里你就会自然而然想到这个隐秘的伤害的土壤在哪里?它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情况?它为什么会呈现出你随机被选中,伤害又在进行,但是却没有什么办法的问题?所以就回到了对原因的探讨:这些小孩为什么会毫无保留地相信网络上的人并听他们的话?隔空猥亵为什么会发生?后面的部分就是在回应这些问题。

Q:这篇文章最后部分的小标题是“一道难解又必解的题”,这部分先探讨“土壤”的形成,再探讨怎样去预防“土壤”的形成,思路是如何自然转变的?

A:这个不存在什么转变,这本身就是做深度报道的一种意识。之前的文章呈现了很多问题,而我们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对隔空猥亵这个现象有一些改观和应对。所以它只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操作稿件的思路。采访的时候这些东西也不是分开的,而是拧合在一起的。当我们发现“土壤”有问题,就需要回应这些问题是否有对应的方法去解决,是否有一些手段让我们去应对。如果我呈现出问题之后就结束了,我觉得这不是一篇完整的报道。

Q:编辑在这篇稿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A:编辑起到了方向性的作用,并在如何利用素材上提供了帮助。我每天采访完都会跟她聊我今天采到的信息,她会帮我提炼这个素材的意义,会告诉我补充这个素材的途径。

Q:操作完这篇稿子之后,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经验总结吗?

A:我知道了“隔空猥亵”这件事,并且国家针对网络上的乱象出台了各种监管行动,比如“净网行”、“清网行动”之类的行动。但本质上这是治标不治本的,甚至在治标的过程中把一些证据清除了。有个检察官说主管部门可能发现了很多违规的东西,但在审核时删掉了。事实上,删掉就意味着这个事情很难走到法律程序当中,因为检察官需要证据。证据减少了,施害者的量刑就会有很大的差别。很多时候这种监管抹平了表面上的黑暗,但是没有真正从根上去治理这些现象,我觉得这是比较大的问题。所以稿子中那个检察官提到的内容其实很有必要,他觉得我们有强大的网络监管的力量,就应该把这些违规色情的东西和相应的法律部门对接,用法律一步步地约束这种行为。

Q:在写这篇报道的过程中,或者写完之后您有意识到这是一篇解困式报道吗?

A:可能是因为大家不会经常想起解困式报道这个概念,所以我没有特别地意识到这是一篇解困式报道。但我们一直以来操作稿件就是这样的思路:提出一个问题,然后呈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最后再谈解决办法。

Q:如果让你带着解困意识操作这篇稿子,你觉得这篇稿子在哪些部分需要补充?

A:我觉得需要补充的地方可能是具体的监管机构。在文中,我更多的是用一些新闻或者是检察官的口吻呈现监管机关相关的部分,比如“清网行动”、政府层面以及平台层面。但是检察官只是提出问题的人,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惩戒这些违法的行为。而隔空猥亵前期的预防以及走入法律程序之前的取证等工作,主要由网络平台以及负责监管网络平台的相关政府机构负责。我觉得应该跟这些相关部门谈隔空猥亵这件事情,请他们用实际的工作告诉我们这个事情能怎么解决,或者他们觉得问题在哪里。

Q:知道解困式报道这个概念对你之后的新闻实操会有什么其他的影响吗?

A:在不知道这个概念的情况下,我觉得这是一个以经验为主的个人业务习惯。而解困式报道的概念是成模式化、体系化的。知道它以后我会用它思考文章的某些部分缺少什么、可以补什么。我觉得解困式报道的概念是思维上的一些弥补。经验式的判断可能让你有意识地懒惰,或者偶尔地偷工减料。但解困式报道的概念会有一些固定的东西告诉你怎么操作、到哪一步要体现什么。有这样的思维模式之后,你会有一个更成体系的东西监管自己,能通过这个概念反要求自己在另一个方面尝试一下。
*文中图片来源于受访记者

-END-
作者丨贾晨溪 伍洋乐
编辑丨吕宜函

值班编辑丨罗彦清
运营总监|温泓烨 梁   栋 

 推荐阅读 


[1]三联生活周刊黄子懿:探索“职业教育”背后的困境|解困报道复盘
[2]用专业报道推动问题解决 |解困报道复盘
[3]零经验小白如何成为财经记者?前财经媒体人曾仰琳来支招!| 媒笔记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