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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致5人死亡,北京通州一男子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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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凌晨

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租户张庆宝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

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

致楼上5人死亡

2022年6月15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

失火一案

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

有期徒刑六年

↓↓↓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被告人张庆宝在灭火未果后报警,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通州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庆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五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庆宝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及其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张庆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

因电动自行车起火

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频发

其爆炸后

短短几秒,火光冲天!

2020年2月,广东东莞一电动车在楼道充电爆燃。


2021年5月,成都一电瓶车进入电梯后爆炸起火。


此外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爆燃
燃烧产生的毒气
也足以让人窒息而亡↓↓↓


最新数据显示
2022年第一季度从交通工具火灾看新能源车辆增幅较大


共接报各类交通工具火灾1.9万


同比去年上升8.8%


其中,电动自行车火灾3777


同比上升35.9%


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大意而伤害自己波及他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引发火灾的可怕后果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


法规依据

1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3

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4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嘟嘟再次提醒: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不是小事!
莫让侥幸心理酿成血泪悲剧!



END

编辑:成都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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