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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疫情防控期学费这样收!
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通过在线教学、补课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可以不退还学费。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经评估可以开学时,应按月收取保教费。
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来源:内蒙古新闻广播)
丨本期编辑:邱宇
丨本期责编: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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