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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最新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环卫部门:

为巩固我市“三城同创”成果,在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我市经划定的“地摊经济”临时性早夜市摊点摊区市容环境的管控治理工作,全力保障干净、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前期对我市有序开放的“地摊经济”的检查调研,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早夜市摊点摊区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划定的早夜市摊点摊区,应遵循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原则。各区城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事权范围内对已确定的夜市、摊点摊区临时占道经营区域的规范引导,并划定固定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范围违规占道摆摊设点;


二、在推动“地摊经济”规范化、有序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力做好我市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保障任务的前提下,要充分做好餐饮业油烟烧烤的长效管控工作,沿街餐饮商户除经划定允许室外摆放就餐桌椅外,严禁任何餐饮企业和个体商户违规露天烧烤食品或从事其他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操作行为;


三、在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同时,努力寻求城市治理与方便生活的平衡点。各区城管、环卫部门应结合辖区实际,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相应的“地摊经济”精细化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沿街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建立早夜市摊点摊区卫生责任制,坚持谁经营谁负责,及时清理和保持好摊点摊区环境卫生,做到即产及清、摊走地净。


四、各区城管部门应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强化服务意识,严格管控措施。根据经划定“地摊经济”临时区域周边情况和摊贩“潮汐”特点,进一步明确经营摊区、经营品种、经营时限,避免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或油烟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现象的发生;经划定的步行街、商业街或周边无居民生活区临时店外(占道)经营时限允许适当延时,最晚于23点有序闭市或撤回店内经营,其他街道或居民生活区晚22准时有序闭市或撤回店内经营严禁超时限经营、跨区域经营、越范围经营;


五、各区城管部门要联合商务、市场、文化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集贸市场、便民市场的常态管理。严格禁止场内摊贩和经营业者出场经营,对出场经营的摊主或流动商贩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做到服务到位,主动引导帮助经营业者文明有序规范经营。


六、各区城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周边地区季节性地产时令瓜果蔬菜,围绕居民社区合理划定设置自产自销的瓜果蔬菜临时销售场所,鼓励农民销售自产产品,方便市民采买,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同时,配合交管部门做好禁止畜力车进城相关工作。


七、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机制。各城管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应积极协调公安、市场、安监、环保、文化等职能部门,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共同开展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更严格、更规范的管理治理体系,及时解决经营商户、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经营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健康向上。


八、全市城管、环卫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做到市容环境管理和保障经营两手抓、两手硬。科学精准规划并精细化管理好开放的“地摊经济”区域,并积极创造条件为经营业者提供帮助和支持,制定完善管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各区环卫部门要在开放的街道和夜市以及开放的商业活动中及时跟进,设置好必要的垃圾收运容器,并保障必须的环卫设施和作业人员。                                                                     

 2020年7月10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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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期编辑:张宁

丨本期责编: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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