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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人注意:12月1日起实施!
众所周知
共享自行车在车头显眼位置印有
“16岁以下禁止骑行,仅限一人骑行”
等安全骑行警示
在扫码开锁和停车时
也有安全骑行的语音提醒
但还是有部分市民使用时
存在超载、逆行、闯红灯
乱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车头印有安全骑行警示语)
城市引进共享单车、电单车是为方便市民出行但超载、闯红灯等不文明违规、违法行为不仅会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也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除了骑行不文明之外
乱停乱放、毁坏车辆等不文明行为也存在
(△共享电单车、单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BUT!
严查严罚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在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针对共享单车也提出明确规范要求。
《条例》涉及到共享单车管理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合理使用共享自行车、电单车,不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
第五十条相对共享单车自行车、电单车承租人和出租人做出规定,即“承租人未规范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承租人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共享单车管理和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拒绝单车超载、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破坏等行为城市文明,从我做起!转载告诉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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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期编辑:吴迪
丨本期责编: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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