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摸清自然资源家底,打赢国土三调硬仗!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自然资源系统第一次全面普查,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政治任务。为此,浙江省开展全省国土三调百日攻坚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赢国土三调这场硬仗。
开展国土三调是自然资源系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生态文明要建设好,最重要的基础是清晰掌握自然资源的本底基数。第三次国土调查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坚持调查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全面摸清现状和变化情况,为划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提供支撑,为有效实现国土用途管制,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开展国土三调是落实自然资源系统“两统一”职责的重要支撑。自然资源统一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然资源系统的新职责,此次国土三调的调查范围比前面两次土地调查范围更为广泛。第一步是重点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在国土空间上的水平分布,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边界,解决标准不一、空间重叠的问题,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第二步是进一步查清不同自然资源的质量和生态状况,全面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行使、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因此,国土三调既是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的一部分,也是履行其他职责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事关未来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全局。
开展国土三调是实现自然资源系统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石。自然资源管理对象面广量大,各类信息资源十分丰富,通过国土三调可以查清山水林田湖草各类资源面积、分布、质量等信息,形成自然资源的“底图、底版、底库”。以此为基础集成整合相关信息进而形成统一管理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真正实现“以图管地、网上管理、在线审批”的自然资源资产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在此基础上,可以将自然资源信息主动推送共享给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一查多用”,使调查数据能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这次国土三调与以往土地调查相比,全面体现了自然资源部“连续、稳定、转换、创新”的工作要求,在很多方面都有十分明显的变化。在总体要求方面,强调要从坚持国家立场的视角强化三调总体定位,绝不能有地方的、部门的狭隘立场。在调查范围方面,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需求和全面准确的要求,增加了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湿地调查等。在技术标准方面,采用了新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取消了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在技术路线方面,采用了内业全覆盖提取不一致图斑,外业补充开展调查的方式,改进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外业全覆盖调查的方法。在调查方式方面,采用了基于移动终端的内外业一体化全数字调查技术,取代了以往依靠纸质图件调查的方法。在成果核查方面,采用了互联网﹢举证等核查方式,取代了以往依靠人工进行外业核查的方法。面对这些新变化,必须改变过去传统的旧思维、老办法,牢牢抓住重点环节,着力推进国土三调各项任务。
成果质量是根本。“实事求是”是三调的灵魂,“宁要数据的真实性,不要虚假的前后一致性”是对三调工作的最高要求。三调是一次全面国土实力普查,不是年度变更调查的补充,不是二调的修修补补,一定要按照实际现状进行调查。在工作中,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开展调查,确保每个环节和调查成果的质量,避免走弯路、走错路,要使三调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按期完成是关键。按照国务院要求,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县级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将成果上报国家三调办。这是国家要求统一提交数据成果的时间节点,也是省级必须要上报的时间。浙江省全面动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责任到人,确保5月底前完成全省成果分批次上报。
生产安全是基础。一方面,要确保廉政上的安全。三调工作资金量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心中,始终守住底线,不得违规使用资金。另一方面,要确保调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外业调查人员,在雨雪天气或者到地形地势复杂的地方进行调查和举证时,务必注意安全。此外,还要确保数据安全。国土调查成果涉及空间数据等敏感信息,涉密的调查资料必须做好保密工作。调查人员要时刻绷紧数据安全这根弦,在管理、应用调查数据时一定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浙江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的部署要求,遵循“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面压实各方责任,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三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压实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土地调查条例》,调查工作的主体是地方,成果质量的责任在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对调查工作的进度和数据成果的真实性负责。三调工作是一项持续三年、关系十年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充实调整国土三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督促三调进度,确保成果质量,真正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压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整合发挥自然资源系统技术优势,集中相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力量做好国土三调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处(科)室,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选调业务骨干充实到业务处(科)室、调查机构,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对中标单位的评估,做好预备队伍的准备。同时,在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重视地类认定、数据分析、主要数据衔接3个环节,最终形成内容全面、实质融合的自然资源基础成果。通过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做到环环检查,层层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此外,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职责履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颁证的衔接,推进调查成果的共享应用。
压实作业单位首要责任。《土地调查条例》明确调查的首要责任人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定要加大调查人员的投入力度,确保调查人员素质和数量双过关。根据三调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时间表,列出流程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统筹利用技术装备、软硬件、车辆等,为三调推进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同时,充分利用先进的调查手段,在遵循国家、省相关标准规程的基础上,创新调查技术方法,科学压缩周期,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还要执行成果质量回溯机制,把调查质量保障责任落实到每位调查人员和每位质检人员身上。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年3月8日 第6版 地政)
作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黄志平
延伸阅读
一图读懂第三次国土调查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又称土地详查,自1984年5月开始,1996年底完成,历时12年,调动50多万调查人员,全手工作业,全野外实地调查,基本查清了城乡土地利用、权属、面积和分布情况,第一次摸清了土地家底。土地详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各行业都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我国五年计划纲要的重要背景资料。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后,国家每年都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动态了解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土地管理提供依据。
2006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正式印发,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进行了统一时点更新。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为中央宏观决策和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地方政府准确把握土地资源形势和编制各类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提供了重要基础;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创造了基础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土地调查条例》第6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END-----
交流 / 咨询 / 投稿 / 合作
(请加微信:17051018898)
来源:浙江自然资源 中国测绘学报
推荐阅读
【关注】“最低价中标” 引热议 发改委拟修订招标投标法
【通知】关于召开“测绘前沿科技大讲堂与科技期刊论文写作理论与方法高级研修班”的(二号)通知
推荐关注
测绘英才网
觉得不错请点赞!转发!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加入测绘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