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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房地一体”国家政策回顾与广东省政策分析
国家政策回顾
2010年至今,国家又颁布多项通知和意见,均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办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期间,部分省份、地区陆续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地籍调查”等多项此类工作,但大多数地区的工作仅限于地籍调查,未对房屋进行调查,未开展发证工作。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明确了登记颁证工作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底,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按时完成。
广东省相关政策回顾与分析
为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9年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262号)(以下简称广东省“房地一体”方案)发布,明确2020年12月完成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验收工作。随后,广东省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调查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有效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工作内容
宗地信息包括: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面积等土地状况。
房屋等构(建、构筑物)信息包括:房屋权利人、坐落、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总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等内容。
登记主体
广东省“房地一体”项目的登记范围是: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于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广东省“房地一体”方案充分考虑了广东省实际情况,对多种不同形式的申请登记的主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有农村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等情形,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也可按照规定申请登记发证。方案也明确指出了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确权原则
广东省“房地一体”方案确权原则
调查方法
时间要求
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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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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