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些年来,村庄“空心化”现象越来越突出,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也有不少。这场会议的名称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身份出席并讲话。“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需要进行长期探索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决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
这一改革,是中央针对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的又一重要战略部署。今年6月30日,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其一,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其二,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其实,关于这项改革,早在2014年12月,中央深改组会议曾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外界认为,三项改革横向比较,宅基地制度改革则显得相对滞后。今年7月,有专家在媒体上发文称,在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促进宅基地流转,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力度不够。他说,要全面摸清宅基地底数,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分类规范解决宅基地违规违法问题。胡春华再度强调了农民利益,“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严格控制村庄撤并,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山东一些地方大规模推进“合村并居”,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早在今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就明确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9月1日,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空心村”整治建议时也表示,考虑到村庄搬迁改造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强化指导把关和风险防控,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妥进行。
9月29日,安徽省政府立即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副省长张曙光出席并讲话。会议提到,要准确把握改革试点的原则方向,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牢牢把握“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拥护不拥护、农民受益不受益”三个标准,力争实现“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三个目标。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撤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夯实工作基础,全力取得改革试点的重点突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好改革试点的各项任务,全力打造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安徽样板”。副省长万勇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稳慎推进我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万勇指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要严守“三条底线”,坚持“三权”分置方向,处理好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土地流转、合村并居、农旅融合、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实化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明晰农村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万勇强调,要强化统筹协调,参照先进省份作法,省级层面建立高效率的协调推进机制。试点县市党委、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围绕国家试点方案确定的9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为我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经验。
另据广西日报消息,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柳州市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获新一轮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据悉,新一轮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是在全国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增加一批重点地区纳入试点范围,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