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注】不再出台地方分类分级标准,北京转发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之家 2022-07-17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210号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自然资源部修订了《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并印发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附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转发各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市优化营商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市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通知精神,由我委负责北京地区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和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除外),不再另行出台地方分类分级标准,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市规发〔2014〕1112号)同时废止。
二、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梳理人员、设备、业绩、制度等有关内容,做好新旧标准衔接的准备工作。
三、我委将与自然资源部密切沟通、持续跟进,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
四、复审换证和资质审批等具体工作安排,按照自然资源部后续相关要求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ND-----


社群交流 / 原创投稿 / 商务合作

(请添加下方小家微信:mysurvey)

来源:北京规自委官网

推荐阅读

【关注】来了!MAXAR 30 cm HD卫星影像产品优惠活动月

【技术】坐标转换的若干问题

【干货】奥维地图中获取天地图API密钥详细教程

【论坛】李德仁院士:关于超大城市实景三维建设的思考

【行业】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这些成绩值得点赞!




推荐关注




温馨提示:近期,微信公众号信息流改版。每个用户可以设置 常读订阅号,这些订阅号将以大卡片的形式展示。因此,如果不想错过“测绘之家”的文章,你一定要进行以下操作:进入“测绘之家”公众号 → 点击右上角的 ··· 菜单 → 选择设为星标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