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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五):社会主义的德性政治:党导民主制

2017-01-23 柯华庆 共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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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五)

文 | 柯华庆




作者信息:

柯华庆,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法理学研究所所长。已经出版《实效主义》《第三次变革》《论共同自由》和《论立宪党导制》等著作。实效主义法学与改革哲学和立宪党导制提出者,共同自由价值倡导者。邮箱:lawgame@263.net
微信:lawgame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发表关于“抵制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思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讲话,引发部分民间人士强烈批评。实际上,拿中国特色当幌子,早已不能解决中国挨骂的问题,而恰恰是不自信的表现。柯华庆教授指出,要真正向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亮剑,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问题,重建社会主义政治正当性,夺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政治合法性的根基是公共利益原则,而资本主义宪治立足于第一波现代性,以人性恶为起点,通过党争民主和三权分立限制政府权力,恰恰易被党派所利用,应用到多民族的大国中只会导致社会动荡和国家分裂;社会主义宪治立足于第二波现代性,试图重建德性政治,这必然依靠一个有德性的党领导国家服务于公共利益,形成党导民主制,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并存的党导法治体制。党导民主制是社会主义理念下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政治制度,在此基础上所建构的立宪党导制则是中国宪治的必然归宿。


注:本文七万字以上,曾以《党导民主制:德性民主政治的建构》提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召开的“中国治理模式研讨会”(2016年10月21日)和提交中山大学法学院召开的“中国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2016年11月19-20日)。


目  录

导  言

第一章 中共领导权的合法性:中国特色还是社会主义?

1.1、中共领导权合法性问题

1.2、中国特色还是社会主义?

1.3、意识形态领导权

第二章 实效主义合法性

2.1、政权合法性

2.2、合法性的三个方面

2.3、实效合法性

第三章 现代性与德性政治

3.1、从施特劳斯热说起

3.2、现代性与民主

3.3、卢梭的德性政治:公意

3.4、黑格尔的德性政治:国家

3.5、马克思的德性政治:共产主义

3.6、社会主义的德性政治:党导民主制

3.7、德性与人性

第四章 政党与民主

4.1、华盛顿为什么反对组党?

4.2、政党为什么必要?

第五章 党争民主制与消极自由

5.1、党争民主的逻辑

5.2、党争民主的发展

5.3、党争民主制的价值:消极自由

第六章 党导民主制与共同自由

6.1、从麦迪逊的观点说起

6.2、多元劳动价值论与共享分配

6.3、党导民主的民主性

6.3.1 引导式民主

6.3.2 融合式民主

6.3.3 金字塔式民主

6.4、党与人民:共容利益体

6.5、党导民主制的价值:共同自由

6.6、党导民主制与中国

6.7、党导民主的缺陷

第七章 立宪党导民主制

7.1、立宪的党导民主制

7.2、立宪党导国

第八章 历史是否终结?

8.1、福山的转变

8.2、历史终结于共产主义

结语:现代社会主义宣言




 3.6 社会主义的德性政治:党导民主制


马克思对现代自由民主制的批判是彻底的,对“道德政治”的建构是最高的,其最终目标是使人类摆脱物化逻辑的奴役,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实现全人类的共同自由。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从资产阶级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中间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阶段。无论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革命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过渡阶段还是在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础上建立的必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德性政治都应当由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导民主制。


党导民主制是一种有德性的民主制度,是现代性之后的道德政治,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性。现代性分为两波:第一波现代性和第二波现代性。由马基雅维利开始,包括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等人在内的第一波现代性是现代主义自由民主指导思想的主要来源。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制度就建立在第一波现代性之上。与之相对,始于卢梭对现代性的批判,经由黑格尔到马克思的第二波现代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第二波现代性解决了第一波现代性的形式化问题,建立形式性和实质性相结合的现代性,真正实现了自由、平等和博爱,而非第一波现代性中虚假的、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和博爱。所以,建立在第二波现代性之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其目标是实质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第二波现代性是在充分吸收第一波现代性思想、意识到第一波现代性中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超越第一波现代性的。然而,现实中的不少社会主义国家却在不同时期抛弃了第一波现代性的成果,抛弃了宪治、法治、民主、消极自由等原则。[1]所以抛弃了第一波现代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与建立在第一波现代性基础上的现代主义自由民主国家的竞争中败北是意料之中的事情。社会主义必须在充分吸收第一波现代性成果基础上弥补第一波现代性之不足,建立起宪治的、法治的和民主的,以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相结合的共同自由为价值的现代社会主义。在第二波现代性思想的指导下,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应当是共产党的领导,并采取立宪党导民主制。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建立在第二波现代性思潮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也必将在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竞争中赢得胜利。


共产党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权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他们(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2]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党的先进性和领导权的论述被列宁所接受。列宁批判了将共产党与无产阶级混为一谈的倾向,强调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特性。“党是阶级的先进部队,是阶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整个运动及其根本和主要目的的代表。”[3]“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人的党,也就是教育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使它能够夺取政权并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指导并组织新制度,成为所有被剥削劳动者在不要资产阶级并反对资产阶级而建设自己生活的事业中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4]由此可见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水平,而是带领群众前进。“先锋队只有当它不脱离自己领导的群众并真正引导全体群众前进时,才能完成其先锋队的任务。”[5]毛泽东则比较具体地描述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品格:“这些干部和领袖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这些人不要自私自利,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和风头主义,不要懒惰和消极性,不要自高自大的宗派主义,他们是大公无私的民族和阶级的英雄,这就是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党的领袖应该有的性格和作风。”[6]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的必然结论。”十六大报告强调“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摆脱以往一切政治力量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局限”[7]


党导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党导国体制下的民主政治,也是不发达国家经由社会主义逐步实现共产主义的德性民主政治。卢梭和黑格尔都试图建立一种结合私利和正义的道德政治理论,然而无论是卢梭的公意还是黑格尔的国家都不可能真正地实现普遍性,因为现阶段并不存在一个全体国民都具有美德的国家。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是社会中所有人都拥有美德、都能实现自由的,是全世界的,是道德的,是具有真正普遍性的。共产主义是在满足物质极大丰富和道德极为高尚两个条件下的社会形态,是共产党奋斗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物质财富相对于人们的需要来说总是不足的,人们的道德境界也千差万别。我们不想也不可能回到古典政治哲学所建立的道德政治生活。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能否在现代性基础上建立道德政治?也就是说,能否在现实的民主国家建立道德政治?答案是肯定的,其手段是党导民主制,即由一个经过严格筛选的、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政党领导国家。因为国民是不可选择的,所以国家只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体,不可能是完全普遍性伦理的实现。然而普遍性可以存在于政党,因为党员是可以筛选的,只有一个经过筛选的、有德性的政党引导人民才可以实现现代性之后的道德政治。党导民主制是由一个代表公意的政党领导多个代表众意的政党,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的民主制度,而至今为止具有这种公意的政党就是共产党。要在现实存在的现代国家中建立道德政治可以在黑格尔国家理论的三个阶段基础上加上第四个阶段,即一个普遍性的、德性的政党。伦理经过四个阶段才能最终实现,也就是说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不是国家而是共产党,国家是伦理的不完全实现而共产党是伦理理念的最终实现。也就是说,家庭伦理是通过爱连结的自然伦理,具有自然的普遍性;市民社会(经济社会)是伦理的丧失,表现为特殊性;国家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结合,表现为部分的普遍性;共产党代表绝对的普遍性,是伦理发展的最高形式。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内部存在一种“特殊的利他主义”,促使人们为了自己的孩子和老人的幸福而将自我利益放置一旁;市民社会被看成是“普遍自我利益”的领域,个人将自我利益置于他人利益之上;国家是建立于彼此同情的“普遍的利他主义”基础上的道德共同体。黑格尔关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论断是正确的,但是他的国家观是不符合事实的。我们认为,家庭建立在狭隘的以爱为基础的利他主义之上,市民社会建立在特殊的共容利己主义之上,国家建立在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相结合的基础上,共产党建立在普遍的共容利他主义之上。


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由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而使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了现实。在苏联的帮助下,中国、东欧各国、古巴、越南等国家相继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国家或者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基础上建立。正是认识到了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列宁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巩固了工农联盟和苏维埃政权。然而,自斯大林开始,苏联在经济上采取纯之又纯的国有经济和计划经济,在政治上采取专制统治,在与美国的军事竞赛中败北。有着90多年历史、执政70多年的苏联共产党最终解散,第一个社会主义大国苏联最终解体,苏联支持和控制的东欧各国也相继垮台。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使得社会主义运动遭受巨大挫折,甚至于引发福山做出“历史终结”于资本主义的断言。


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核心是有德性的代表公意的共产党领导。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的任务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是革资产阶级的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产党的任务是革自己的命,也就是不断改良自身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逐步实现实质性的自由和平等,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由于各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约束条件不同,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共产党所联合的代表众意的政治力量也可以不同,但共产党领导的民主体制是不能改变的。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制就是党导民主制,是将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


党导民主制的现实典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通过革命夺取政权的,历史的选择使得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唯一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的参政党,是友党。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所走的道路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路。


从历史上来看,旧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不同在于领导阶级不同,旧民主主义革命由资产阶级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由无产阶级领导。[8]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中国的政治体制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的党导民主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其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通过武装斗争取得政权,建立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团结了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革命阶级组成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构成了民主的核心,统一战线则构成了民主的外围,形成了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基础的自上往下与自下往上并存、核心与外围互动的金字塔式层级民主。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的原因在于党导民主制和武装斗争,党导民主制就是共产党领导加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一种民主模式。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总结了两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教训,提出了革命时期的三大法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对三大法宝的内容和意义做了更加完整的概括,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1954年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基础上的,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必然反映到政治上就会有资产阶级的存在。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正是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阶级包含在内的努力,然而,不管在市场经济中资产阶级怎么发达,都不会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所梦寐以求的资本主义道路,不可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党争民主制,而是和将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社会主义的党导民主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大法宝是“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和经济建设”,党的建设在新时期表现为制度治党和从严治党,党导民主的模式基本没有变。经济建设最终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富裕基础上的共同自由。我们可以预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时,中国在社会主义中级阶段的三大法宝是“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和共同自由”。党导民主制的突出特点是一个代表全民利益(尤其是底层人民的利益)的领导党持续执政,政治上采取“一头多肢”的集权模式。在国家层面,领导党集权;在领导党内部,党中央集权。集权模式正是要保护底层人民利益免遭强势集团的侵犯和对由各种原因导致的失败者进行救济,实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相结合的共同自由价值。

 

3.7 德性与人性


在现代性基础上建立道德政治是否可能一直是古今中外之争的焦点,传统与现代的古今之争常常表现为德治与法治之争。不管是西方古典还是东方古典都崇尚道德至上原则。柏拉图所设想的哲学王和孔子心目中的圣人都是道德的化身。古今之争常常体现为中西之争,实际上这里的中国仅仅指传统的中国,西方仅仅指现代的西方。中国传统深厚,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程中。一般而言,崇尚现代西学的人弘扬法治,固守古代中学的人尊崇德治。这只是中国学界的主流,实际上在各个文明的开端,有关法治和德治的争论就开始了,至今为止也没有停止过。柏拉图早年崇尚德治,著有《理想国》,中年之后则转向法治,著有《政治家》和《法律篇》,亚里士多德则一直坚守法治。儒家以德治倡导仁政,法家则以严刑峻法施行暴政,荀子倡导隆礼重法。现代西方的主流是法治,然而施特劳斯学派则将德治提到了新的高度。现代中国法学界普遍倡导法治,伦理学界倡导德治,现实中更多的人倡导综合二者。以富勒为代表的西方现代自然法学派将道德融于法律之中,中国史学界普遍认为,“外儒内法”是从汉代到清代以来各朝各代的指导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为什么不同的思想家提出不同的主张?追根溯源可以发现法治与德治的人性假设不同。法治基于人性恶的假设,德治基于人性善的假设。马基雅维利断言“人性是恶劣的”,所以有《君主论》。中国的传统启蒙教材《三字经》开篇断言“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也就奠定了道德教化的基础。荀子是儒家,但他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也就是说,人性本身是恶的,善来自于后天的教化和努力。由此,荀子提出了法德共治的模式:“明礼义以化之,启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实际上现实中的人是善恶并存的,“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西汉末期的杨雄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也就是说,人性具有善和恶两种因素,它们都是与生俱来的,经过后天的熏染和学习,发展善的因素则成为善人,发展恶的因素则成为恶人。每个人都是善和恶的混合体,不同人的区别在于善的因素更多一些还是恶的因素更多一些。所以现实中的人是从极恶到极善的连续分布,绝大多数人都是既不极善也不极恶的人,也就是一般人。我们长期在人性善与人性恶之间争论的原因是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在我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在二值逻辑之下,所有的人分为好人和坏人,要么善要么恶。然而要么善要么恶的假设不符合现实,我们需要突破二值逻辑接受多值逻辑才能更好地理解社会,基于多值逻辑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更符合现实,才会更加有效。基于多值逻辑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是改良式的,社会治理的目标是改善人性:抑恶扬善。这就决定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假设不应该是点思维(要么恶要么善),而应该是区间思维(从恶到善),由此决定了法德共治的正当性:法治主要抑恶,德治主要扬善;法治是底线,德治是理想;法治是防止恶劣的人性,德治是弘扬高尚的品德。对于人性的区间思维使道德的扬善功能和法律的抑恶功能都得以发挥。


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性依赖于人性。社会中的人分为风险规避者、风险中立者和风险喜好者。举例来说,有两份工资菜单:一份是要么1万要么9万,另一份是要么4万要么6万。在不知道确定结果的情况下我们会怎么选择呢?风险中立者认为选择哪一个无所谓,因为:1*50%+9*50%=4*50%+6*50%。风险规避者偏爱后一菜单,风险喜好者偏爱前一菜单。实证研究表明,绝大多数人是风险规避者,风险喜好者仅仅是少数。法治的好坏相当于后一菜单,德治的好坏相当于前一菜单。同时考虑最坏和最好的情况,法治并不比德治优,德治也不比法治强。纵观世界各国治理史,最好的时候是德能双全的明君之治,最坏的时候是德劣能低的暴君之治,民主之治和法律之治则好也好不到哪里、坏也坏不到哪里去。法治之所以比德治更加重要的道理在于: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大多数人是风险规避者的假设上:人们尽管向往9万,但还是选择保底的4万。如果选择是非此即彼的,风险规避者会选择法治和民主,风险喜好者会选择德治和集中。当我们突破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时,善治应该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好相权取其优。也就是说,我们既要保底的4万同时又尽可能希望得到9万。因此,善治应该是法治德治并存,民主集中结合。


人性到底是善的还是恶的?形而上学的争论是无结果的,我们需要有经验的证据。萨特认为,不存在某种决定人们如何行动或作为的、既定的“人性”之类的东西。“存在先于本质”,人享有通过自身的动作、行为来界定自己的自由。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先天地判断一个人的本质,一个人是否善是通过其自身的努力来证明的。现代性虽然在形式上打破了人为设定的不平等和不自由的制度,但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现实中人与人能力上和德性上不平等的事实。现代心理学的三次思潮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着眼于研究神经症和精神病患者,重视个案的精神分析,看到的是有缺陷人的状况。华生开创的行为主义则总是基于对动物的研究来研究平常人,特别重视统计方式,看到的是“适应得好”的人的状况。弗洛伊德主义者与行为主义者在强调人与动物界的连续性的同时,完全无视或否认使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种类独一无二的特征。马斯洛指出:“如果一个人只潜心研究精神错乱者、神经症患者、心理变态者、罪犯、越轨者和精神脆弱的人,那么他对人类的信心势必越来越小,他会变得越来越‘现实’,尺度越放越低,对人的指望也越来越小。”[9]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着眼于自我实现者的研究。“一个人能成为什么,他就必须成为什么。”马斯洛发现人类有成长、发展、利用潜力的心理需要,也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一种想要变得越来越像人的本来样子、实现人的全部潜力的欲望”。[10]在吸收精神分析学派和行为主义学派的优点的基础上,马斯洛通过对自我实现者的研究提出了需求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者的需要分为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前者是因缺乏而产生的需要,后者是存在的价值或后需要。基本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与保障、爱与归属、他人尊重与自我尊重。发展需要包括对认识和理解的欲望、对真善美的需要等等。[11]


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为我们的政治制度建构提供了基础。建立在病态人基础上的弗洛伊德学派和建立在普通人基础上的行为主义学派都会导致宿命论。这些宿命的理论过分强调社会对法律、控制、条例和禁令的需要。自由主义主张的政治制度正是建立在“人性恶”基础上的现实主义政治。施特劳斯批判的也正是这种没有德性的民主制度。在施特劳斯看来,自由主义的吊诡就在于,它认为最高的善或至善就是把所有的善的标准都放到没有公共意义的私人领域。事实上自由主义几乎必然地走向“唯法律主义”。自由主义说法治是最高的善,最高的道德,因为它能公平对待所有的善、所有的道德主张,因而最高的道德就不必裁判各种道德的好坏,亦即摆脱了一切道德纷争。自由主义宣称其目的是一视同仁地尊重所有宗教、所有种族、所有性别、所有历史文化传统,但其结果实际则是使得所有宗教、种族、性别、历史文化传统都失去了意义,都不重要了,都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因为都只有私人领域的意义,并不具有公共意义。这种相对主义的道德观实际上消解了道德。[12]马斯洛也看到了施特劳斯所看到的美国问题:“价值观的丧失是我们时代的最终痼疾……而目前的状况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要危险……人类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这种状况。”“没有价值观体系的状态就是一种心理病态。人类需要一种生活哲学、宗教或一种价值体系,就像他们需要阳光、钙和爱情一样。”价值观必须建立在精神健康人的假设基础上,因为“只有健康人的选择、爱好和判断才能向我们表明什么是对人类有长远意义的”。[13]马斯洛的人本主义主张肯定地看待人及其潜力,强调发现并发展人的更高的天性。马斯洛人本主义的最独特之处在于他认为整个人类有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而且这些准则是可以用科学来证实的。“似乎有一个人类的终极价值,一个全人类努力争取的远大目标。不同的作者给它取了不同的名字,如自我实现、自我完善、整合、精神健康、个性化、自主性、创造性、生产性,但他们都一致同意这些都意味着充分实现一个人的所有潜力,也就是说他能彻底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充分实现他的一切可能性。”[14]马斯洛对行为主义的“生活调节方法”不以为然。行为主义者推行的这种方法把心理健康定义为人们学会适应社会,而不是使社会适应人类的需要。使人们去适应一个平庸的社会的理论并不能指导社会改革。然而马斯洛推崇的是马克思主义的革新之道。马斯洛说:“我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直截了当地表明了这么一个观点:精神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关于精神健康的理论认为,精神世界之外的功名成就是不够的;我们还得有精神世界的健康与和谐。”[15]自我实现的人是全面发展的人,是有德性的人。


因此建立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马克思“三级阶梯”需要理论基础上的政治制度需要考虑的是如何逐步提升人的需求层次和德性。因此制度设计不能仅仅放在抑制恶性,更重要的是弘扬德性。唯法律主义和唯道德主义都行不通,制度建设需要“法治底线,德弘理想”,德性政治是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的政治制度。经过西方现代性洗礼的人不可能回到古典时代,现代性的政治必然是自由民主制度。我们的目标是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有德性的自由民主政治,这样的政治制度必然是通过一个德性的领导党来引导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治理模式是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治理模式是法治与德治并存。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在人性自私的假设上,以抑制恶性为基础,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都是其具体制度设计。社会主义建立在一个德性党领导的基础上,以人性善恶并存为假设,社会主义治理必然是法治与德治并存。社会中的每个人应该以法律为底线,向美德看齐。




[1]本文关于现代性的划分参考了施特劳斯的划分,施特劳斯将现代性区分为三波:第一波现代性、第二波现代性和第三波现代性。施特劳斯的第三波现代性实际上是后现代性。凯瑟琳•扎科特、迈克尔•扎科特:《施特劳斯的真相:政治哲学与美国民主》,宋菲菲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二章“施特劳斯—现代性—美国”。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版,第40页。

[3]《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7页。

[4]《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8页。

[5]《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3页。

[6]《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7页。

[7]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

[8]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载《毛泽东选集》第二卷,1991年第二版。

[9]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吕明、陈红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10]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吕明、陈红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37页。

[11]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吕明、陈红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47页。

[12]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三联书店,2003年,甘阳导言第50页。

[13]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吕明、陈红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82、85、83-84页。

[14]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吕明、陈红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82-83页。

[15]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吕明、陈红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马斯洛之所以推崇马克思的理论可能与马克思的“三级阶梯”需要理论暗合与马斯洛的宝塔型需求理论。马克思将人的需要分为三个层次和三个阶段:第一是人的生存或生理需要,第二是人的谋生或占有需要,第三是人的自我实现一盒全面发展的需要。马克思的第三层次需要与马斯洛的自我实现需要是一致的,只不过马克思的第三层次需要具有更多经济政治社会的内涵。参见姚顺良:《马克思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论——兼论马克思与弗洛伊德和马斯洛的关系》,载《东南学术》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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