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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总局公告2014年第59号)

图解税收 2021-12-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9号
2014-10-21

经研究,就明确企业出口新造集装箱退(《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总局公告2014年第59号)免)税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

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

准予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201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的,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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