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汇缴案例
为助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编写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例(带纳税申报表),期待对阅读者有益。【例】冯某是一名大学教授,2019年度平均每月工资1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2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680元。冯某利用业余时间授课,培训机构支付每月税前报酬30000元,共计12个月,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2400元;出版专业书籍,取得稿酬100000元(税前),出版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1200元。全年应税收入额=15000*12+30000*12*(1-20%)+100000*(1-20%)*70%=524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24000-60000-2000*12-2000*12=416000元; 全年累计预缴税额=4680+62400+11200=78280元; 全年应纳税额=416000*25%-31920=72080元,小于已预缴税款,应退税; 因此,陈某需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汇算清缴退税6200元。填写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注1:依据“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第6行费用合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减除20%费用的合计金额”。即,(360000+100000)×20%=92000元;
注2:依据“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行。”即,100000×(1-20%)×30%=24000元。
来源:财税智库,作者:高霞,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