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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稳岗补贴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什么是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助。
(一)稳岗补贴申请的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三)稳岗补贴的用途
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会计处理
1、目前收到稳岗补贴企业一般有四种做法:第一种,收到稳岗补贴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第二种,收到稳岗补贴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第三种,收到稳岗补贴时,冲减之前发生失业保险计入的相应科目。第四种,收到稳岗补贴时,直接挂其他应付款,等相关支出发生时,再冲回。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如下:(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我个人是倾向于用第二种,因为稳岗补贴是一项政府补助,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时,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而稳岗补贴根据他们的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是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2、特别说明,疫情期间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缴账务处理因为直接免征,所以不需要进行计提,不做账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同时也不属于财税〔2008〕151号的财政性资金,因此不按照“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直接不进行计提即可。(五)税务处理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笔者结论: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收入,根据上述政策,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属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是财政部门拔付的专项资金,有红头文件,有着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如果企业能够对该项资金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除。但后期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企业应在取得稳岗补贴资金的第六年时,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增值税稳岗补贴资金不属于与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取得财政补贴的企业与人力与社会保障局之间并未发生任何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所以稳岗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来源:中永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