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综服代办退税政策,你真的了解吗?
一、概念
退税模式 | 备案 | 申报 | 开票 |
生产企业自行申报退税 | 生产企业办理退(免)税备案 | 生产企业填写在主表“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栏和附表(一)“免抵退税销售额”栏次 | 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外贸企业自行申报退税 | 外贸企业办理退(免)税备案 | 外贸企业填写在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和附表(一)“免税销售额”栏次 | 外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 生产企业和综服企业需各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综服企业应当办理代办退税备案,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 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填写在“(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 | 生产企业应向综服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 |
步骤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生产企业和综服企业需各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或通过在线填写的方式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步骤二: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1、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并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同时将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2、综服企业应当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综服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在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填表注意说明:
(1)受托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情况中纳税人识别号应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所提交的信息一致(可以在签署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时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索取与明确),否则无法完成备案。
(2)备案情况中的代办退税开户银行与账号的填写应与事先签署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时指定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致,一般采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银行账号,并且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所提交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法完成备案。
(3)备案情况中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号码应据实填写,与留存备案的合同(协议)资料一致。
(4)与多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同时签署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可以填写多行,一次性将多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息同时备案。
步骤三: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
生产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关待核查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实地核查。
步骤四: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
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通过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应向综服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只能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不能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步骤五:代办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应先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步骤六:代办退税申报
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
步骤七:代办退税入库
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综服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审核办理代办退税,代办退税款退还至生产企业提供的代办退税账户。
四、情景模拟A生产企业与境外B公司签订了一批自产货物出口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C公司出口至境外B公司,货款由境外B公司支付给C公司。同时,A企业将这批自产货物销售给C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货款。C公司报关出口给境外B公司后,向所属地税务机关申报了出口退税,税务机关退还至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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