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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专题学习

严颖 专题导图 2024-04-13

一、相关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3. 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海洋环境保护)

  4. 财税〔2018〕23号(环保税有关问题),第一条第二款同时改按公告 2021年 第16号规定执行。

  5. 财税〔2018〕117号(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

  6. 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8. 《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16号)


二、政策解读
总局解读:环境保护税政策解读
徐艺老师:环境保护税学习

三、思维导图


四、政策要点
(一)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018年1月1日,我们迎来了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排污费成为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 第61号)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93号)2017年12月25日通过国务院令下发,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1.谁是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2.征收对象有哪些?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3.税目、税额如何确定?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实际在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计税单位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
煤矸石
每吨
5元
尾矿
每吨
15元
危险废物
每吨
1000元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25元


   
计税单位
  
备注
噪声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元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超标4~6分贝
每月700元
超标7~9分贝
每月1400元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800元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600元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200元
 

 4.计税依据是什么?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5.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具体适用税额

6.税收优惠有哪些?

下列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减征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2)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8.纳税地点在哪里?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9.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五、案例(参考中华会计网校讲义

1、某企业8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20千克。已知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分别为总汞0.0005、总镉0.005、总铬0.04、总砷0.02、总铅0.025、总银0.02。

要求:请计算企业8月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解: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取前五项,8月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46800


2、某企业6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160吨、氮氧化物228吨,烟尘45吨、一氧化碳20吨,该企业所在地区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千克),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已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当量值为0.95,烟尘污染当量值为2.18,—氧化碳污染当量值为16.7。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6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解析: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补充:1吨=1000千克):二氧化硫:160×1000÷0.95=168421.05;氮氧化物:228×1000÷0.95=240000;烟尘:45×1000÷2.18=20642.20;一氧化碳:20×1000÷16.7=1197.60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氮氧化物(240000)>二氧化硫(168421.05)>烟尘(20642.20)>一氧化碳(1197.60)
第三步,选取前三项污染物计算应纳税额:氮氧化物:240000×1.2=288000(元);二氧化硫:168421.05×1.2=202105.26(元);烟尘:20642.20×1.2=24770.64(元)
该企业6月应纳环保税税额=288000+202105.26+24770.64=514875.90(元)

3、甲企业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该企业有一个污水排放口,2019年4月排放总铅600千克,污染当量值0.025千克,假设当地公布的环境保护税税额为每污染当量为3.6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元。  
解析: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600÷0.025=24000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24000×3.6=86400(元)

4、某企业2019年4月产生尾矿15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5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300吨,适用税额为15元/吨。甲企业4月尾矿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元。
解析: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1500-500-300)×15=10500(元)

5、某工业企业只有一个生产场所,只在昼间生产,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为1类,生产时产生噪声为70分贝,《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1类功能区昼间的噪声排放限值为55分贝,当月超标天数为12天。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解析:超标分贝数:70-55=15(分贝),对应的税额为每月5600元。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该企业当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环境保护税=5600×50%=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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