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来啦
享受主体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政策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江苏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享受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办理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自主申报,无需备案,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
享受主体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政策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政策内容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政策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江苏省定额标准为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享受期限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高校毕业季,一大波利好消息助力大学生就业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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