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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题培训

深圳宝安税务 专题导图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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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市新成立的一家用人单位,需要怎么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在线等,急~~

别着急,让我来告诉你。



Q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Q2

如何判断是否需要交纳残保金?

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 个月。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按照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

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缴费人负担,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无需进行保障金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Q3

残保金怎么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60%


Q4

应在何时向哪个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1月起,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Q5

申报表如何填写?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Q6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是否有变化?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第一条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后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年审申报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因此,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后,其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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