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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付卡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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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取得预付卡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企业所得税扣除

留言时间:2020-08-14
问题内容:购买预付卡取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业务还未发生,实际消费是购买预付卡后面几个月或几年内才会消费完。
上述取得预付卡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吗?,如果不能,符合什么条件、什么时候可以扣除。 
答复机构: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14
答复内容: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预付卡发票税前列支

      留言时间:2021-09-01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公司购买预付卡用于公司业务,在还未使用的情况下,可否直接凭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做税前列支?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进行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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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这是关于购买预付卡,取得不征税发票后,能否税前扣除问题的两个税务局回复。问题相同,但答案是相反的。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发生支出,只要有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所以第一个回复是肯定的,可以税前扣除。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购买预付卡的支出,究其实质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可以记入利润表的费用化的支出,它不过是从现金转化成了另一种形式的货币资金,属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别的转换,预付卡只要没有去实际消费或赠送客户,它的价值并没有流出企业。所以在购买环节,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扣除原则,不应该税前扣除。
28号公告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的扣除原则有冲突,应该以企业所得税法为准。
我是赞同第二个回复意见的。
—END—

问答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晶晶亮的税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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