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某私立医院被举报,税务稽查后发现隐匿收入2113.5万元
知名度高,患者多——医院缘何收入少
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有关部门转办的一封涉税违法举报信。举报人在信中反映,金华市T医院2017年、2018年期间存在隐匿营业收入近300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的问题。
在对T医院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税费缴纳信息进行分析后,检查人员发现,该医院2017年申报营业收入716.5万元,扣除成本费用及各项税费后当年净利润为26.9万元;2018年申报营业收入711.2万元,净利润仅14.2万元,两年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和4万元。
而这与检查人员掌握的行业情况并不相符。近年来,金华市医疗行业中医疗机构的平均利润率在10%~15%之间,T医院的利润率比同业机构和企业要低得多。
检查人员注意到,从申报信息看,T医院2017年~2018年经营数据中仅广告支出就高达110.2万元,当地电视台日常节目间隙也在循环插播该医院的宣传广告。
综合各项初步调查分析结果,结合举报信息,检查人员认为,T医院确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嫌疑,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首先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寻找涉税违法线索和证据。
账目混乱,线索少——初步核查未见效
第一小组负责核查财务室,依法调取检查所属期内该医院账簿、广告合同、收费明细记录、费用凭证等经营资料。但调账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T医院在检查年度虽然设置了账簿,但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账目核查难以按计划进行。
第二小组负责检查医院收费处。检查人员依法拷贝了检查期内该医院的收费电子台账,并迅速将调取的台账数据与第一小组取得的收费明细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发现两者基本吻合,并且这些数据与医院财务部门的申报信息等也无差别,未发现有营业收入不入账情况。
第三小组负责围绕疑点问题对T医院财务负责人依法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对于检查期内该医院利润率为何大幅低于同业医疗机构的问题,T医院财务负责人表示,院方管理人员更换频繁、经营思路常变,加上医院管理成本较高,患者类型比较单一等这些原因,导致医院收益低。该负责人坚称,T医院长期以来一直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存在逃避纳税问题。
突击检查收效甚微,未达到预期目的。
检查人员于是与举报人进行了联络,希望从举报人处获得更多可供核查的可靠线索,但举报人却始终处于联系不上的状态。经多次联络后,举报人的电话终于拨通,但举报人却对检查人员表示,之前他与T医院有些“误会”,目前已消除,他正准备撤销举报。
实地暗访,寻突破——扫码收入藏玄机
专案组经过讨论,决定采取实地暗访方式,从了解T医院日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入手,寻找线索和核查突破口。
检查人员以患者身份便装前往T医院挂号缴费厅进行暗访,发现T医院挂号缴费厅来往患者络绎不绝,每个缴费窗口前均有多人等待办理缴费等手续。
“请问您如何支付?现金、刷卡支付还是扫码支付?”T医院窗口收费人员的问话,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在对扫码信息进行核查后发现:该医院的POS机与医院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进行了绑定;支付宝扫码收入对应两个账户,其中一个是医院的银行基本账户,而另一个则与微信收款账户相同——是一个名为林某的个人账户。
经核实,此人正是T医院出纳林某,并且检查人员从外围调查中了解到,林某和T医院法定代表人存在亲属关系。
至此,案件调查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检查人员随即将各受调查账户的收入信息与企业账本中的收入账户,以及征管系统中的T医院申报信息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在检查期内,该医院将现金和POS机刷卡的收入全部入账,而通过扫码方式获得的收入却并未入账,而这部分未入账收入仅2017年1年就有逾千万元。
专案组在进一步核查企业银行资金流的过程中还发现,除存在大量收入未入账的情况外,其账户在2017年、2018年年终,还分别以奖金名义支出了151.5万元和179.3万元。检查人员立即与T医院提供的年终工资发放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发现这些奖金并未计入医院员工工薪收入,T医院也未为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检查人员向T医院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约谈了医院负责人,对其进行了税法宣传。面对专案组出示的确凿证据,T医院负责人承认医院在收入核算方面存在问题,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核查,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了真实收入情况和年终奖金发放清单等资料。经检查人员核查确认,T医院检查年度隐匿未入账收入共计2113.5万元,并且其发放年终奖后,有22万余元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
T医院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已查清,T医院税务检查年度虽然设置账簿,但因其财务管理混乱、成本数据不全、费用凭证残缺,无法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计算应缴税款。因此,专案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决定依法对T医院采取核定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八条中规定的医疗所属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参照当地同类医疗机构的规模、收入和核定征收情况,最终税务机关审理决定,对T医院检查年度的经营所得按10%应税所得率予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随后,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T医院的违法事实,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05.8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63.48万元;补扣补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2.27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1.14万元的处理决定。T医院接到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后表示无异议。目前,T医院所欠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已将该医院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并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建立健全行业税收预警管理机制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倪美英)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营医院隐匿营业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案件。涉案医院营运中收费有4种途径,却仅将现金和POS机的收费收入入账进行纳税申报,以此方式隐匿收入逾2000万元,其逃避纳税手法隐蔽,并且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案的成功查处,既防止了国家税收流失,也为今后税务机关对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监管、风险研判和税收检查提供了借鉴经验和有益启示。
应建立健全民营医疗行业的税收预警管理机制。随着社会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目前我国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迅速增加,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涉税违法案件逐渐增多。因此建立健全行业税收预警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税收监管十分必要。税务机关应建立行业税收监管数据库,采集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指标、申报信息、税负率等数据指标作为标杆,并研发应用行业税收风险分析软件,设定行业平均利润率、从业人员人均收入、人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数额等预警指标,利用分析软件和模型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申报数据、经营信息定期开展风险预警分析。对于指标数据明显低于预警值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核查等征管措施。
应加强企业通过“扫码”方式获得收入的税收监管。本案中,涉案医院隐匿“扫码”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并非个例。为加强行业监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除应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对公账户等收入渠道的监管外,还应着重了解、掌握企业是否具有“扫码”收费收入渠道,并加强相关账户的管理和核查。
日常工作中,主管税务部门可要求民营医疗机构将“扫码”收费的关联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同时,税务机关可与银行等部门加强协作和联动工作,及时了解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变更、注销等情况,通过税收共治,进一步强化税收监管,遏制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发生。
原标题:“扫码”缴费背后的玄机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1年6月8日B2版,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