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纳税人是否需要核定数电票票种?
答:新办走一网通自动核定数电票,如果新办纳税人没有选择用票且当前没有票种和税种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处理,新办已经有税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2.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登录失败,应用权限不存在”?
答:部分纳税人登陆的时候总是提示应用权限不足,应先确保该账户未在其他电脑登陆,并检查本台电脑浏览器版本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仍无法登陆的,清理浏览器缓存后再试。
3.如何添加办税人?
答:为了避免办税人员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企业与办税人员之间需通过双向确认完成关联关系建立。建立关联关系的办税人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为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
添加路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局后,在【账户中心】的【添加办税人员】模块进行添加。被添加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业务入口进入【账户中心】或企业业务入口登录页面去做确认授权。若办税人员未在电子税务局注册个人账号的,企业无法新增该办税人员,系统将提示该办税人员尚未注册,应由办税人员先完成注册后,再添加该办税人员。
同时,自然人也可以自主申请企业授权,在【账户中心】的【申请企业授权】模块进行添加,输入企业税号后,选择要申请的身份类型即可完成申请。被申请授权的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入口进入【账户中心】的【待确认办税人员】去做确认授权。
4.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未与该企业关联,但是电子税务局里面现有的办税人员是有自己的?
答:(1)请与该企业进行确认,是否存在人企关联关系,或者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已授权企业”模块查看,如果没有,请联系该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在账户中心发起添加办税人员流程。(2)关联关系确实存在,并且是以手机号码进行登录的。说明您输入的手机号码可能已被其他人使用,可以使用证件号码进行登录,登录后请在账户中心对手机号码进行修改。
5.申报增值税提示数电确认与申报进项不一致,无法导入?
答:建议1、作废所有报表;2、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做好统计确认;3、重新填报。如果还是不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进销项更新操作。
6.我企业有免税业务,免税数电票应如何开具?
答:要开具免税发票,建议先去项目信息维护中维护。在项目信息维护模块中,有一个是否选择优惠政策和简易计税的选项,选择免税。维护好之后,开票时点击维护好的项目信息,自动带出来就是免税的了。
7.企业业务登录入口取消了企业密码,我没有个人密码,我现在要为企业办税该如何登录?或者我忘记有没有个人密码了怎么办?
答: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代理业务、特定主体等登录入口的个人用户密码为原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账户密码。部分个人用户未注册自然人账户,仅通过政务网登录过电子税务局,这部分用户的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后六位。使用初始密码登录的,登录后系统会要求自然人修改密码,修改完成后用户需要重新登录。新的个人用户密码即是修改后的密码。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不记得自己是否有个人用户密码,可以直接到登录页面右下方【忘记密码】来设置新密码。
8.数电发票为什么没有开票方和购买方地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规定: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9.我单位什么时候能开具数电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规定: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的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
浙江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同时浙江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接收全国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10.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11. 为什么在电子税务局上面没有税务数字账户这个模块?
答:1、纳税人非用票试点企业,非用票试点企业如需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发票查询统计,发票查询等用票业务操作时,仍需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2、采用新版登录,更换浏览器,建议360,搜狗,chrome这些浏览器;3、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查看,请点击查看人员权限,查看是否有“数字化电子发票业务”这个权限。如果没有勾选,通过法人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管理——人员权限,进行勾选即可。若上述方式还是无法解决,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12.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提示:“您当前为全电发票用票试点纳税人,请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操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及功能调整的通知》:“二、自2023年4月25日起,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
三、自2023年4月27日起,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13.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税务部门将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全流程进行辅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主管税务部门。另外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也会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好每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14.有多页发票数据需要勾选,第一页的勾选上了,切换到下一页,前面的勾选状态就会变为未勾选,是什么原因?
答:切换下一页后是不会保留之前的勾选操作的,想要一次性多勾选的可以设置抵扣勾选页面右下角的页码导航条去选择每页显示多少条,每页显示的发票数量最多可以设置成单页100条,要全选的直接选择全部。
15.税务数字账户没有功能模板选择,是空白页面,应如何处理?
答:请核实登录的纳税人身份,可以让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到账户中心中查看是否进行了功能授权。
16.税务数字账户中发票在哪里勾选?
答: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进行操作。
17.农产品发票为什么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找不到?抵扣是要通过通用数据采集软件吗?
答:农产品发票的抵扣勾选操作针对的是开具日期为受票企业成为“用票试点企业”次月1日后的农产品类发票。即开具日期在此之前的不支持在电票平台进行农产品业务抵扣勾选操作,纳税人可直接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六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行抵扣。
18.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统计已经完成了一段时间,但是增值税申报表里面的抵扣联明细还是没有数据?
答:可以作废抵扣联、表二然后税务端导入更新一下,数据大概个把小时能过来。
19.现在新办纳税人都是可以直接开数电票了吗?存量企业以前纸质的发票还能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规定: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的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
浙江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同时浙江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接收全国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其中,新办走一网通自动核定数电票,如果新办没有选择用票,当前没有票种和税种走新办纳税人套餐,新办已经有税种不能做套餐那就用试点纳税人清单维护。
试点纳税人还有纸质票的,可以同时开具数电票和纸质票(通过税控开票)。
20.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数电票吗?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电票。
21.为什么在电子税务局上面没有税务数字账户这个模块?
答:1、纳税人非用票试点企业,非用票试点企业如需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发票查询统计,发票查询等用票业务操作时,仍需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2、采用新版登录,更换浏览器,建议360,搜狗,chrome这些浏览器;3、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查看,请点击查看人员权限,查看是否有“数字化电子发票业务”这个权限。如果没有勾选,通过法人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管理——人员权限,进行勾选即可。若上述方式还是无法解决,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22.一般纳税人本期无进项票,是否可以不确认直接申报增值税?
答:即使当期没有需要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仍需要办理统计确认后再申报增值税。
23.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24.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应如何操作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发票“手工录入”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录入,录入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5.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如果手上还有纸质票,是否要等到手上发票开完之后才能开具数电票?是否可以继续领购纸质专票?
答:1.试点纳税人还有纸质票的,可以同时开具数电票和纸质票(通过税控开票),不需要等到纸质票开完才开数电票。
2.对于试点纳税人,手头的纸质发票用完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票。答:新办企业默认只有法人可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账户,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都需要通过自然人登录确认授权后才能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其中财务负责人可直接自然人登录确认后登录企业用户,办税员需要双向确认方可登录企业用户。注:财务负责人身份首次登录前需要通过自然人登录确认授权。财务负责人的确认信息只能确认或者挂着不确认,不能拒绝。即使不确认,企业系统内也是登记该人员为财务负责人的,不确认只会让该自然人无法以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企业账户。注:由于手机号可能因为一号多人、被其他人员占用等情况被置空,建议优先使用身份证号登录。27.开具的数电发票只有号码,没有代码,是正常的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三、浙江省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四、浙江省数电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数电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答:根据《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5. 使用数电票有什么优点?(1)领票流程更简化开业开票“无缝衔接”。数电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答:部分纳税人登录的时候总是提示应用权限不足,应先确保该账户未在其他电脑登录,并检查本台电脑浏览器版本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仍无法登录的,清理浏览器缓存后再试。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电票。答:请依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或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以上信息输入完毕后将滑块拖到最右侧,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①企业业务的常规登录,使用个人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后六位)进行登录认证。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您修改个人初始密码,完成修改后,个人初始密码将置为无效。再次登录时,请使用您的个人用户密码。②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和非税专用户请在“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入口登录。32.一般纳税人本期无进项票,是否可以不统计确认直接申报增值税?答:即使当期没有需要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仍需要办理统计确认后再申报增值税。33.数电票在浙江试点后,纸质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答:可以。手里结存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还可以继续使用。答:数电票的号码为全国统一赋码,采用的是 20 位发票号码,其实是连续的。只是在实际开票的过程中,不止一位纳税人在开,有其他纳税人也在开。所以会出现对某一个纳税人来说号码没有连续的情况。35.我们浙江省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怎么确定?可以申请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一、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的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36.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单张的开票金额有限制吗?答:数电票没有最高开票限额,只要是在授信金额总额度内,是没有一个发票的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的限制的,可以直接进行开具。37.数电票票面上的销售方栏次只显示名称和税号吗?答:根据《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 “4. 数电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三是票面展示内容不同。数电票票面更加简洁,数电票删除了纸电票票面上的地址栏、银行账户账号栏、发票代码、开票人及密文区,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并列展示,更加直观;纸电票与数电票发票号码位数不同,数电票号码为20位,含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开具渠道、顺序编码等信息,纸电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纸电票项目有8行的限制,数电票取消了该限制,因而废除了纸电票清单开票模式。”38.一般纳税人本期没有进项,因此没有做勾选就直接申报了,提示数电票未确认?答:即使当期没有需要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仍需要办理统计确认后再申报增值税。(出处:市局征科)39.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操作的不抵扣勾选发票需要统计确认吗?答:不抵扣勾选不需要进行申请统计、统计确认操作。(出处:省征科)答:部分纳税人登陆的时候总是提示应用权限不足,应先确保该账户未在其他电脑登陆,并检查本台电脑浏览器版本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仍无法登陆的,清理浏览器缓存后再试。(出处:市局业务科室)答:请依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或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以上信息输入完毕后将滑块拖到最右侧,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①企业业务的常规登录,使用个人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后六位)进行登录认证。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您修改个人初始密码,完成修改后,个人初始密码将置为无效。再次登录时,请使用您的个人用户密码。②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和非税专用户请在“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入口登录。(出处: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操作手册)42.浙江省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规定:“一、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的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浙江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同时浙江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接收全国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43.数电票在浙江试点后,纸质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答:可以。手里结存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还可以继续使用。(出处:可视化答疑)44.用于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特定业务数电票指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 (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民航、铁路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数电票。答:①特定主体登录选择报验户后,可选择在浙江省内不同的税源进入操作。②省内用户可以登录企业业务后通过【身份切换】功能直接切换。46.增值税申报提示数电票数据抵扣已确认但未采集,但是数据都已采集确认了?答:技术表示因为4.24部分数据丢失等待总局重新清分,处理好后就可以正常申报了;不是4.24这部分的要单独分析查询,如果是该时间段内数据建议纳税人等等,如果不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局。答:为了避免办税人员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企业与办税人员之间需通过双向确认完成关联关系建立。建立关联关系的办税人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为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
添加路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局后,在【账户中心】的【添加办税人员】模块进行添加。被添加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业务入口进入【账户中心】或企业业务入口登录页面去做确认授权。若办税人员未在电子税务局注册个人账号的,企业无法新增该办税人员,系统将提示该办税人员尚未注册,应由办税人员先完成注册后,再添加该办税人员。同时,自然人也可以自主申请企业授权,在【账户中心】的【申请企业授权】模块进行添加,输入企业税号后,选择要申请的身份类型即可完成申请。被申请授权的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入口进入【账户中心】的【待确认办税人员】去做确认授权。答:部分纳税人登录的时候总是提示应用权限不足,应先确保该账户未在其他电脑登录,并检查本台电脑浏览器版本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仍无法登录的,清理浏览器缓存后再试。49.企业被通知纳入数电票开票试点范围,在哪里开具数电票?答: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首页可显示纳税人相关权限功能菜单。若纳税人符合可开具电子发票等条件可在【我要办税】模块下显示电子发票平台中的【开票业务】,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发票填开】的“立即开票”功能,进入开票界面。答:为保证开票安全,目前总局设置为强制验证,系统不能取消。51.浙江省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规定:一、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的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
浙江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同时浙江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接收全国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出处: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
52.一般纳税人本期无进项票,可以直接申报增值税吗?答:即使当期没有需要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仍需要办理统计确认后再申报增值税。53.数电票预览的时候,票面没有显示发票监制章,这是正常的吗?答:在预览的时候,它只是一个界面,上面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都不会显示出来,需要开票企业点击发票开具之后,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才会生成。54.数电票试点纳税人,现在还有纸质票,是否要等到纸质专票开完之后才能开具数电票?是否可以继续领购纸质专用发票?答:1.试点纳税人还有纸质票的,可以同时开具数电票和纸质票(通过税控开票),不需要等到纸质票开完才开数电票。2.对于试点纳税人,手头的纸质发票用完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票。55.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登录失败,应用权限不存在”?答:部分纳税人登陆的时候总是提示应用权限不足,应先确保该账户未在其他电脑登陆,并检查本台电脑浏览器版本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仍无法登陆的,清理浏览器缓存后再试。56.税务数字账户抵扣勾选的发票,怎么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抵扣联数据还是没有?答: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已解决,可以作废抵扣联、表二然后税务端导入更新一下,数据大概个把小时能过来。57.电子税务局点击忘记密码重置后,仍然提示密码不对?
答:建议使用新版登录,无需重置企业密码。注册和忘记密码两个功能现在均使用新版,即只能注册和重置自然人用户的密码,这两个功能均挂在自然人业务下面。但目前在不确定新版使用稳定性的情况下,旧版登录方式暂予保留。新办企业信息经过一个时间差后会从工商同步过来,税务核心登记后仍然会推送新办的开户短信。(待后期新版登录方式稳定后可能会关闭旧版登录方式)58.浙江省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规定:一、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的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
浙江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同时浙江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接收全国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出处:《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答:1、纳税人非用票试点企业,非用票试点企业如需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发票查询统计,发票查询等用票业务操作时,仍需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2、采用新版登录,更换浏览器,建议360,搜狗,chrome这些浏览器;3、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查看,请点击查看人员权限,查看是否有“数字化电子发票业务”这个权限。如果没有勾选,通过法人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管理——人员权限,进行勾选即可。答:新办走一网通自动核定数电票,如果新办纳税人没有选择用票且当前没有票种和税种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处理,新办已经有税种用试点纳税人清单维护菜单处理。(新办已经有税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61.企业是异地建筑企业,浙江税务APP没办法报验户登录,怎么缴款?答:浙江税务APP目前只能选择企业业务和个人业务登录,不支持以报验户身份登录,报验户建议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浙江税务APP内不能通过切换税源去使用报验户。目前报验户缴款只能通过网页端缴纳。本省有办理过银行账户的可以直接签订三方协议,如果没有的可以通过异地三方协议或者银联支付。(异地三方协议:【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纳税人委托划转税款协议】,该模块可以选到部分支持的省外银行。)62.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登录失败,应用权限不存在”?答:部分纳税人登陆的时候总是提示应用权限不足,应先确保该账户未在其他电脑登陆,并检查本台电脑浏览器版本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仍无法登陆的,清理浏览器缓存后再试。63.现在新办企业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初始密码是什么?答:电子税务局会对新办纳税人进行自动开户并发送开户短信,自然人完成用户注册后,具有关联关系的实名纳税人即可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64.电子税务局点击忘记密码重置后,仍然提示密码不对?答:建议使用新版登录,无需重置企业密码。注册和忘记密码两个功能现在均使用新版,即只能注册和重置自然人用户的密码,这两个功能均挂在自然人业务下面。但目前在不确定新版使用稳定性的情况下,旧版登录方式暂予保留。新办企业信息经过一个时间差后会从工商同步过来,税务核心登记后仍然会推送新办的开户短信。(待后期新版登录方式稳定后可能会关闭旧版登录方式)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规定:一、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的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
浙江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同时浙江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接收全国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1版9次,政策截至2023年3月31日,购买地址:https://j.youzan.com/CNOQ4L,可扫描下图二维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