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严限宴令”到底长啥样?“平安”过年必看!
春节办宴“红线”踩不得!重温“最严限宴令”
欢
度
佳
节
趁着新春的喜气,
不少小伙伴开始筹备人生大事,
或办婚礼或迁新居……
婚宴怎么办?乔迁宴能不能办?
对此省纪委早在4年前就立下了规矩。
湘纪君带你重温“最严限宴令”,
让你千万莫踩着了这条“红线”。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2013年9月17日印发)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最严限宴令严在哪?
专家解读:“最严限宴令”严在三“限”
一是限类别。《暂行规定》要求,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也就是说生日、升迁、调动、乔迁、升学等个人庆典活动只能邀请亲戚。
二是限规模。《暂行规定》对参加人数、宴请桌数和车队规模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三是限礼金。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也就是说,在20桌范围内可以有同事朋友出席婚礼或葬礼,但是不能收受礼金。
湘纪微评
斩断灰色“人情”枷锁,关键还是在“长”“常”二字
湖南省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限宴令”已经执行4年多时间了,从实际效果来看,禁令的确如利剑出鞘,斩断了借“礼尚往来”名义实施权钱交易的纽带,遏住了借机敛财的腐败,也卸下了人们身上日益沉重的“人情”枷锁,得到了干部群众真心拥护。
然而现实中,心怀侥幸出来打打“擦边球”的人依然存在。可见,“限宴令”要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进而形成风气,变为习惯,关键还是在“长”“常”二字,在于持之以恒,持续发力,把被动遵守变成自觉行为。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同样一刻也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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