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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服务中刁难欺压群众……不可以!
【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 ④】严禁滥用职权,在管理、服务中刁难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01
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02
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03
违反规定干预、插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工程建设等事项。
04
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05
违背群众意愿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摊派费用,搞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加重群众负担。
06
违反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07
漠视群众正当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群众。
08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09
有其他刁难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纪工委 柳叶湖街道纪工委)
编辑:方可
校对:尹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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