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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唐局长,终于挨了处分

三湘风纪 2021-10-13

  “在组织函询时,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没有如实说明情况,我很后悔……”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商务局副局长唐某因面对组织函询时隐瞒事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2020年9月21日,信访人屈某向冷水滩区纪委监委举报唐某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其建房土地资金5万元。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对唐某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其如实说明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唐某对该问题作出长达4页的书面说明,提交了19页证据材料,并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如今后经组织查明未如实作出说明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然而,唐某对组织并不忠诚老实。

  原来,屈某和唐某是邻居,屈某修建房屋时,唐某提出因屈某多占用了自己家60平方米土地,要求屈某补偿。经多次协商,2018年7月,双方签订《建房协议》,屈某承诺给予唐某17万元土地补偿款,当天,屈某支付唐某5万元。

  房屋完工后,屈某觉得唐某没有证据证明他对该土地有所有权,便要求返还5万元补偿款及利息。遭到唐某拒绝后,屈某便以唐某利用职权敲诈勒索为由向区纪委监委举报。

  “26年前,唐某父亲在别处购买了200平米的土地,后来经过土地置换到现在的位置,变成了139.54平方米。唐某一家认为房屋左侧还有60.46平方米属于自家,但没有手续认证。”经一番调查走访,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调查人员了解到,唐某与屈某签订《建房协议》收取屈某5万元一事虽属实,但唐某并不存在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屈某。《建房协议》系双方协议签订,属于民事纠纷,调查人员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调查期间,为了避免对自己不利,在组织对其进行函询的情况下,唐某故意隐瞒了其房屋的购置和置换的实际情况。“2020年6月,唐某曾向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事务中心申请对其房屋左侧的60平米土地补办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事务中心没有批准,并在会审会议纪要明确其房屋‘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39.54平方米登记’。”调查人员表示,面对组织函询,唐某对会议纪要明确的内容故意隐藏不报,对调查工作造成干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3月3日,唐某因面对组织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冷水滩区纪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冷水滩区纪委监委)


编辑:方可

校对:尹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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