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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说他有底线,我说早有解决方案!

释老毛 毛有话说 2020-09-04


事件我就不多费唇舌了,这是几年前的观点,时至今日,对老王们真是对症下药。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劳动模范 、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江苏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 、常州市明星企业家、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等殊荣获得者,老王,突然有一天告诉公众:我是有底线的,我的底线就是16周岁以下少女不嫖……


老王坚称自己没有猥亵小女孩,上诉要求恢复名誉,恢复案件之前的所有身份地位,他只承认“有搂搂抱抱”,“我作为长辈,不能抱抱孩子吗?”


在警方的笔录上,第一次,老王说到他根本没碰过这个女孩;第二次,他说抱过这个女孩;第三次,他又说他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第四次,又承认自己亲吻了女孩的脸,然后把这个女孩抱到大腿上了。


江湖人称,超级富豪老王花了10万元人民币请人将一名九岁女童千里迢迢带到上海的宾馆里,听王振华讲了13分钟的故事。


这是一幅多么和谐美妙充满正能量的图景。



很多人骂律师无良,其实不是律师的问题,一开始定性就埋下了伏笔。这种刑事案件,律师发挥的作用几乎为零,白忽悠了一笔巨额律师费而已。


从去年事件始发,警方用语、媒体用语、检察院起诉的罪名,统一表述为涉嫌“猥亵儿童”,而非“强奸幼女”。刀笔吏,刀笔吏,古代胥吏弄法,一字之差,可以杀人,可以活人,故称为“刀笔吏”。


猥亵儿童罪是《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奸淫幼女罪是《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儿童,无论被害人同意与否,一律以强奸论。也就是,你做大保健时务必问清楚对方的年龄,要查验身份证,否则双方自愿也以强奸论,切记,这是“底线”。


强奸罪最高刑顶格是10年,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论剑、致死致残等),最高可能死刑或无期。但只要定性是猥亵罪,最高刑顶格是5年,检方公诉就是求刑5年,法院顶格判的也是5年,辩护人律师几乎没起到任何减刑的作用,白拿律师费,主要扮演的角色是公共关系,表明老王是个有“底线”的企业家。


实际可能连5年牢饭都不用吃满,如果有自首、立功、保外就医等情节,可能不到两三年就出来了,恶魔在人间啊!


受害人代理律师计时俊先生说:“我之前从来不给案件的代理词取名,但这次我给本案的代理词中取了个名字叫‘13分钟的永夜’。这13分钟对她而言,是一辈子醒不来的夜。”


13分钟的永夜!


保护幼女是一个国家的底线。


如果经济建设,需要建立在牺牲女童的基础上,那不如就让它萧条;如果国家发展,需要建立在牺牲女童的基础上,那不如就让它毁灭。


不要什么顾全大局,一个女童的尊严就是最大的大局。


古人尚且明白这个道理,规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宋《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元史.刑法志》:“诸强奸人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凡称幼女,止十岁以下。”


《大明律》:“强奸者,绞”,“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大清律例》:“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


外国人也懂,这就是中美法治的差距:同是猥亵幼童,差距是50倍。



可惜中国网民只有五分钟记忆,你还记得鲍总裁吗?



还有海淀法院最新披露的典型案件。


 

以前我们的印象这都是西方腐朽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天主教神职人员经常卷入,据说前任教皇本笃十六世主动请辞,就是身涉包庇娈童案和处置不力的丑闻。



当年事发后,女星杨蓉讲述了她童年的性侵遭遇,很多网友在评论区纷纷吐槽,其实暴露出来的是冰山一角,真正黑暗的在水面之下。


京沪这种大都市还算好,真正性侵儿童的重灾区是农村,因为快速城市化的原因,大批留守儿童,她们缺乏父母的呵护,在她们的童年记忆里总有个怪蜀黍……我看过一些这方面的调研资料,说实话,太黑暗,太压抑,都不敢给你们写出来。保守的毛估估,农村的性侵儿童问题严重程度是大城市的十倍以上! 



请看一部著名的韩国电影《熔炉》,一部令公众愤怒、改变韩国法律的电影,改编自真实事件。



电影展现出一幅令人绝望的社会图景:韩国雾津小城的一所聋哑幼童慈善学校,虐童、性侵、贪腐、包庇,从教师到校长到警察到法官,扯皮推诿。最终,对聋哑学生凌辱性侵长达五年的校方三人,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熔炉》上映后,韩国人民愤怒了!上百万民众网络联名要求重启调查,重审此案。电影上映第37天,韩国国会以207票通过,1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火速通过《性侵害防止修正案》,该法案又称“熔炉法”:废除公诉期,无限期追究刑责;性侵残疾女性、不满13岁幼童,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加害者如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加重处罚……

 

性侵案件在重男轻女的韩国频频发生,几乎在与“熔炉法”颁布同时,韩国祭起了防治性侵儿童的大杀器: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Chemical Castration!2010年6月29日,韩国国会以147票赞成、23票反对、30票弃权通过了《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即“化学阉割法”,决定对16岁以下的儿童实施性侵的性犯罪者实施强制性药物治疗,根除其性冲动。出于政治正确,法案中的“化学阉割”一词被表述为“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由此,韩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对儿童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2012年5月22日,韩国法务部表示,将对一名曾数次强奸女童的罪犯执行化学阉割,这是韩国2010年颁布该法后的首例化学阉割案件。

 

其实欧美很早就尝试对性犯罪推行化学阉割。最早始于美国,对某些男性暴力强奸犯、惯犯、累犯,注射一系列荷尔蒙类药物使其失去性暴力倾向。2010年,波兰成为欧盟首个对特定恋童癖罪犯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在一名幼童被恋童癖罪犯凌虐杀害后,西班牙也在考虑化学阉割合法化。这种打击性犯罪的强力政策,怎么能忘了普京大帝呢?2012年2月29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对恋童癖惯犯实施终身监禁和化学阉割的法律。

 

当然社会也有一些争议,主要来自欧洲“白左”们。欧洲理事会反酷刑委员会一直宣称化学阉割具有残害性,不人道,要求废除。这些白左分子是一群白莲花和圣母党,如果他们的子女被变态性侵,他们会拒绝仇恨,用爱感化犯罪,就如同他们用爱接纳难民,他们用爱感化恐怖袭击……

 

有人说你这是法西斯,扯淡,你可以选择用仁爱宽恕犯罪,我可以选择用措施解决问题。我不是法西斯,我珍爱自由、尊严与和平,认为这是人类社会最伟大的价值。我正是在捍卫这些宝贵的价值!这才是大仁大爱,白左们只不过是妇人之仁、圣母之爱。 



化学阉割不是物理阉割,而是一种药物控制法,用注射或服用雌性激素(女性荷尔蒙)、抗雄性激素(睾丸抑制剂)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令性犯罪者抑制性冲动,但不会使人丧失性能力。

 

本质上,化学阉割不是一种酷刑,而是一种治疗。很多性犯罪者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根本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疾病问题。

 

恋童癖是一种病。我们看到,即便很多道德高尚之士、神职人员、教职人员,依然卷入性侵儿童案,在性冲动的可怕诱惑中,他们也很痛苦,也很煎熬。后天的道德修养与先天的恋童癖基因设定之间是天人交战,最终,失败的往往是道德,伤害的往往是弱者。王尔德说过,摆脱诱惑的唯一方法是臣服于诱惑。

 

有病必须治,这是天理,这是人道!无论怎么提升道德教化,加强技术监管,恋童癖这种病态是客观分布在人群中的,这是人类基因的设定,虽然比例非常低,犯罪概率也极小,但一旦遭遇,对受害者就是100%的伤害,而且很难治愈。

 

化学阉割重在矫正和预防,是杜绝性侵儿童的一剂灵药,也是保护社会的有力武器: 


对于受害者,看到报应,获得抚慰;


对于加害者,强制治疗,预防再犯;


对于社会,受到保护,实现正义和秩序。

 

丑闻爆发,使全社会开始关注性侵儿童事件,阳光开始照向那些被掩盖已久的人性黑暗面。此刻,我们需要的不是义愤,不是空话,更不是谣言。语言是无力的,造谣是愚蠢的,我们决不能用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用不义去对抗另一个不义。

 

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我们需要的是措施,是解决问题的措施;是行动,是敦促法律改革的行动。推动中国版的化学阉割法案,对儿童性犯罪给予坚决、有力、彻底的打击,让我们的子女生活在新时代的阳光之下,不再有性侵,不再有阴影。



每个已经和将要做父母的中国公民,行动起来,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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