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罪恶】徐州那件众所周知的事,咱也不敢多说,也不敢多问。现在不是解救的问题,而演变成一个公信力的问题。你不说我还清楚,你越说我越糊涂,老百姓被绕得云里雾里。面对公共舆情,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关部门最好的对策是阳光化,提高信披质量,信息披露及时、完整、真实,事件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力。最忌讳的是挤牙膏式信批,三次公告,每次还都不一样,当地政府就陷入“塔西佗陷阱”。哪怕你最后说的是真相,群众也没法信了,只能导致谣言和阴谋论盛行。
澄而不清,疑点依然不少,疑云重重,八问探之:
第一,地点对不上。第二份的历史回忆,与第三份的调查结论,情节难以衔接。按当事人的说法,是董某父亲在鱼台县交界处“捡”的流浪妇女;按桑某某的说法,是20多年前带到江苏来治病,结果在东海县走失。一个在山东济宁,一个在江苏连云港,两地隔着几百里,一个精神病人自己是怎么溜达过去的?
第二,婚姻登记资料的线索矛盾。第三份公告中说,根据婚姻登记资料记载,查到该妇女杨某侠来自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婚姻登记资料上怎么确定走失妇女的信息?之前公告说她精神异常,连姓名都是男人帮她取的,也就是当时她的精神状态连真名都忘了,怎么能记得更复杂的户籍地址?
如果杨某侠随身携带身份证或户囗本,可以从上面查到原户籍地,那也可以查到她的真实姓名,为什么取了个完全不相干的新姓名。婚姻登记应当按身份证件上的真名登记,而不是后来起的“杨某侠”。逻辑怎么说圆?
第三,杨某侠的身份怎么确定是小花梅?当地政府去亚谷村调查,走访村民,得知杨某侠的父母己双亡,在96年被同村的桑某某带至江苏治病。20多年时间,人的样貌变化很大,不是近亲属,村民仅凭口音和照片就能认定杨某侠就是20多年前的小花梅?小花梅是否还有其它亲属?能否做DNA鉴定来验证身份?
第四,如果是20多年前董某父亲“捡”到个来历不明、神志不清的女青年,为什么当时不报警?不送交政府有关部门收容处理?村里突然多出来个身份可疑的女人,她又是怎么落户的?
第五,如果她连基本证件都没有,或者有真实姓名的证件,那么两人如何在民政局能用假名“杨某侠”办理结婚登记?谁伪造了结婚登记资料?现场工作人员难道没发现女性存在精神障碍?有没有审核盘查究竟?
第六,婚后生育八个孩子,这八个孩子严重违反当时的计生政策,是怎么上户口的?
第七,婚后生育八个孩子,七子一女,性别严重失衡,不符合正常的概率分布,而且大儿子与二儿子出生时间间隔了十多年,非常诡异,是否存在对女孩的弃婴、溺婴行为?
第八,桑某某说20多年前带人到江苏治病相亲时走失,当事人父母双亡,一个见证人都没有,孤证不立,如何确定她说的是真话而不是编故事?非亲非故,桑某某咋那么热心?如果是真热心,一个大活人走失后,她又为什么不报案?为什么也没通知父母?
如果真是带小花梅去治病和“找个好人家嫁了”,人丢了不可能不报警不通知父母;如果是替小花梅父母把孩子带出去遗弃,不可能穿越半个中国最后“扔”在自己生活的东海县。合理怀疑,这个桑某某大概率就是个人贩子。
从历史案件看,“给你找个好人家”,是拐骗妇女最常用的借口。
至于董某,即便如其所述没有收买被拐妇女的行为,两人结婚登记时没有提供合法证件,女方神志不清,连名字都不记得,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本不符合结婚的条件,该婚姻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婚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明确指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
这意味着,如果婚姻确认无效的话,长达二十多年,生育八个孩子,构成长期、持续、多次地对女性精神病人实施强奸。同时,还构成虐待和非法拘禁。董某竟然不以为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事发后还利用网红身份接广告做代言?!当地普遍的价值观和风气,可见一斑。
如果你在厨房发现蟑螂,那么肯定不止一只。无独有偶,随着社会关注度提高,据《财新》媒体报道,同村又爆出另一起拐卖妇女案,除了“杨某侠”,还有“钟某仙”。当事人主动跳出来,明确承认是“当年花1000多元买来的,村里又罚款了1000多元”,以罚代罪,顺利洗白,看来,这个村很不寻常啊!
不少“爱国”网友争辩,说美国也有人口失踪和性奴禁锢案,是的,人性的丑恶不分中西,这不是爱国不爱国的问题,而是犯罪不犯罪的问题。爱国,就更应穷追到底,根除丑恶,让祖国母亲更干净、更美好、更放心。非要比较,要看这种现象发生的比例和场景:外国的禁锢案是刑事重罪,往往偷偷摸摸,囚禁在荒郊野外或者地下室。而徐州之事,真正惊悚的是,如果我们延着这些疑问进行推测,结论恐怕骇人听闻。
这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底层社会见怪不怪的恶风陋习,已沿袭成非正式制度,是系统性溃烂。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凭空多出来个身份不明的妇女,生了一堆娃,二十多年来竟然无人质疑,无人过问?成年女人不是小孩,让她跑不掉,需要全村村民的“共谋”,基层政权的“沉默”,办户口办结婚证一条龙服务,构筑一个令女性只能发疯也无法脱身的“合法”牢笼。暗无天日,令人发指!
女性地位是文明的风向标,她们受尊重的程度,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这不是女权问题,而是人权问题。
女性在一个社会中的受尊重和保护的程度,反映了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如果一个国家的女性受到尊重、得到爱护,这个国家就会在爱和温暖中成长。在一个女性长期受压抑的地方,女性本来的自由容易时常遭受剥夺,甚至造成她们身心永久的创伤,这个社会就会越发堕落。女性在社会的地位,是文明的风向标,中国两千多年女性地位史,反映出的正是中国社会史的变迁。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制定的“主流价值观”是“定贵贱,明尊卑”的周礼,女性被定为卑贱的一方。但周天子只是名义上的共主,无法强制推行周礼。所以当时女性的实际情况是“卑而不贱”。在婚姻与性方面,女性可以再嫁,舆论并不认为可耻。秦惠文王崩逝后,他的宠妃芈月,改嫁于义渠王并生育两子,但她依然受到世人称赞。《秦法》还有明文规定,如果丈夫与人通奸,妻子可以杀死丈夫;丈夫殴妻和妻子殴夫同等处罚。在职业选择和财产权方面,女性可以参与工商业。秦王嬴政就表彰过巴蜀杰出女商人寡妇清。而在楚国,女性甚至能参与政治,直接上朝议事。但随着中国进入大一统帝制时代,女性地位开始逐渐沉沦!公元前134年,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提出“三纲五常”的儒家伦理,女性的个人自由和财产权被极大的压抑。汉武帝大为赞赏,并将其推行为国策。然而,政府强制推广的道德规范,并未彻底改变民众的观念,我们可以透过汉代名篇《孔雀东南飞》窥伺一二。刘兰芝被焦家赶走后,当地太守马上派人迎娶,并下了巨额聘礼——这说明汉朝并不歧视再嫁女性。当自由恋爱的焦仲卿和刘兰芝殉情后,两家受到了强烈社会压力,并将他们合葬——这说明当时的社会观念并不认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见,儒家的价值观对于当时的社会影响并不大。但当时的女性已经丧失了财产权,开始逐渐沦为男性的附属品。郭建龙老师在《中央帝国的财政密码》一书中写道,唐初实行的国策是“小政府、大社会”,取消了一切国有专营,民间经济活跃,自由市场繁荣。著名的女皇帝武则天,本是唐太宗的才人,后来被高宗立为皇后;而深受唐玄宗宠爱的杨贵妃,本是他的儿媳。这些在今天看来尚属乱伦的行为,在唐代皇室看来却稀松平常。在民间,男女之间婚前试婚、改嫁、私奔,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唐朝,丈夫在写给前妻的诗中,有夸妻子离婚后依旧貌美如花的,有祝福妻子再嫁美满的;唐代畏妻之风盛行,“吃醋”之说也始于唐朝,主人公还是“贞观名相”房玄龄。不仅如此,唐代发达的自由市场,开放的社会风气,使得女性能自由从事商业。唐初宰相马周的妻子是个体户出身;唐朝“船后”——俞大娘在丈夫死后,接管了生意,不仅贩卖茶叶还经营船运物流。▌从两宋到明清:“裹脚、童养媳、贞洁牌坊”泛滥成灾到了宋元明清时期,政治上,皇权专制不断加强,清朝时达到顶峰。思想文化上,宋明理学的出现,让儒家的伦理纲常一步步束缚人们的思想。在经济上,官有专营范围进一步扩大,民间自由被极大压制。从两宋到明清,官方不断强化宗法专制和儒家的伦理纲常。比如,官方大力宣扬“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并反对孀妇改嫁。两宋之后的《列女传》变成了《烈女传》,编撰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不值一提。在此期间,贞节牌坊的数量大大增加,残害女性的缠足现象开始出现,被逼自尽或被残害的妇女更是数不胜数,且大多在14-30岁之间。妇女改嫁,在明清的律法中是重罪。女性的经济自由也被剥夺殆尽,女人只能在家“相夫教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成为贤妻良母的“标配”。从两宋到明清,妇女地位达到了有史以来最低点,彻底沦丧为男性的玩物。▌民国时期:高跟鞋、开叉旗袍,当时的女性比想象中的更美民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开化和文明观念的传播,女人的权利的意识苏醒,开始反对缠小脚,开始剪短发、求学、自由恋爱,并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开始追求幸福和个人自由......1915年,民国司法部制定了《婚姻法》:禁止“早婚”“重婚”,允许“离婚”。尽管男人纳妾现象还很普遍。但这毕竟是1000年以来,女性在婚姻中首次拥有权利。不仅如此,中国的女性知识分子开始大量涌现——“一身诗意千寻瀑,万古人间四月天”的近代第一才女林徽因;名动上海滩,不染烟火气的传奇作家张爱玲;萧风凄雨中苦苦挣扎,最终无奈早凋的萧红……时隔一千多年,女性企业家再次出现,比如,上海百乐门公司董事长,中国第一个涉足娱乐业的女企业家——盛爱颐。在中华民国短短38年历史中,被压抑千年的女性,开始重获自由。延安时期,女性在农业生产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开始有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1949年后,在货币、电影和宣传海报上,都出现了大量的劳动女性形象,尤其是少数民族女性出镜率最高。“劳动人民最美”,是当时的审美观。像民国那种身穿旗袍、凹凸有致的柔美形象很快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与男性比肩”的劳动女性、革命女将等形象。当时的女性“不爱红装爱武装”,宣传画报里最多的就是“女民兵”形象,她们扛着枪,总是一副慷慨激昂、积极备战的姿态。挑担的“铁姑娘”、戴草帽的女农民,还有身穿工装的女工人。为了证明自己在劳动上不输于男性,她们的形象通常是皮肤黑里透红、肌肉强壮有力。革命年代讲究“对敌人如秋风扫落叶”,不能施与仁慈,因此,样板戏里的女主角几乎都是立场坚定、嫉恶如仇、声色俱厉。那是一个看起来“妇女能顶半边”的时代。▌改革开放:从逐渐融入现代文明,到“女权主义”的兴起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现代文明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中国女性开始摆脱传统的束缚,融入到主流社会中。无论是婚姻家庭,还是在企业界、学术界和公共生活领域,女性都开始拥有越来越大的话语权。但是,在许多地区,女性仍然难以摆脱被物化的结局——某地农村彩礼甚至按女孩学历标价:中专10万,本科15万。另一面,随着经济的转型,城市化率的提高,中国的人口问题日益显现,计划生育政策如同摇荡的钟摆,让无数女性痛苦不已。最近几年,呼吁保护女性合法权利的“女权主义”思潮兴起了,这本是一件好事,但一些极端者却走向了反面,将女性的权利问题,异化为性别权利的剧烈冲突。以上,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女性地位表面上的变化史,而在这之外,其实一直隐含着另一条常被有意无意忽略的黑暗现实:专门针对女性的非法拘禁、性剥夺、强迫女性生育等社会弊病长期存在于世,至今仍未断绝。这让生活在现代的我们震惊之余,更意识到文明的进步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我们看到的很多问题,看似复杂,实则是因为对现代文明基本价值的理解仍存在偏差!鸦片战争后,自由、平等的观念虽然已经传入中国;但是直至民国,由于传统宗法专制的根深蒂固,民主法治的不完善、市场经济的不彻底,很多中国人仍然没有婚姻自由,财产自由,处境悲惨。
两千年的女性地位变迁史,也是中国社会文明开放的变迁史。
中国的女性地位,正是整个社会的制度、意识、习惯长期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文化构造,文化构造通过环境的示范效应和一代代的传承,就变成了不自觉的心理。这和《肖申克的救赎》里的“被体制化”异曲同工。
因此,通过文化构造来分析中国社会,才是理解、厘清以往很多认知误区的关键。解剖国民性,其实也是在解剖着整个中国社会。这也是每一个对中国社会有关怀、有问题意识的读者,阅读与思考的起点。
改变始于反思,而反思的前提是看清历史与现实。为此,我们特别推荐“解剖中国社会”系列(7卷)。这套书既有宏观解读,又有微观透视,从样本经验出发,寻找社会问题背后的深层根源。通过文化构造来分析中国社会,是理解、厘清以往很多认知误区的关键。识别下图二维码,即可一键收藏,读懂中国社会,做一个明白的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