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洛阳市发9条禁令,这些干部被通报……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市纪委通报了三起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洛宁县罗岭乡讲理村党支部副书记韩平停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在2017年度“金叶”扶贫工作中,韩平停作为村烟叶专干,对统计上报的“金叶”扶贫补贴面积审核把关不严,并且在资金发放时,奉行“好人主义”,对金某、韩某未种植烟叶而虚报烟叶种植面积知情不报,致使金某、韩某冒领“金叶”扶贫资金共计7200元。2018年1月24日,洛宁县罗岭乡纪委给予韩平停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老城区、涧西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服务群众“推绕拖”问题
2018年1月,市民李某在办理社保关系接续业务时,老城区、涧西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在职责范围内应办而不办,相互推诿扯皮,导致李某往返多次而未能办成业务。2018年2月8日,市社保局党委约谈老城区、涧西区社保中心负责人,要求其向市社保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给予老城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王秋萍、张潇潇诫勉谈话;责令涧西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王洋、马婷婷作出深刻检查。
汝阳县统计局拟定文件机械照搬照抄、贯彻落实流于形式问题
汝阳县在开展的“作风攻坚年”活动中,发现汝阳县统计局在拟订工作方案时机械照搬照抄,“依葫芦画瓢”,出现“成立工商系统作风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字样,贯彻落实流于形式。2018年3月2日,汝阳县纪委对汝阳县统计局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抓好作风建设
一刻不松、半步不退
党员干部们要注意啦!
市纪委发通知要求廉洁度过清明节
4月3日,洛阳市纪委监察委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严守廉洁自律规定,积极倡树文明祭祀新风,并明确提出9条廉政禁令。
《通知》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严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九个严禁”:
九个严禁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严禁以祭祀、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惩戒。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织密监督网。要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运用交通监控系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向社会传导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强烈信号,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来源:老贾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