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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政策解答第168期:“军人优先”的相关法规

2017-03-03 退伍老兵法律咨询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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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优先”的相关法规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


  《总后勤部、铁道部关于军人乘车购买团体、零星客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军人外出执行公务、探亲等,时限要求严格,全国各地火车站,对军人购买团体、零星客票,均应区别于一般乘客,给予优先安排、办理。


  《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民航、铁路、长途公共汽车站等单位应当设立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服务窗口。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国内民航客机。


  《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三章第三十条  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凭有效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凭民政部门证明,在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的医疗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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