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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政策解答第225期: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

2017-04-30 退伍老兵法律咨询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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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文件中发【2016】24号

(2016年10月23日)

优抚安置是以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做出牺牲、奉献的军人及其家属为主要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和退役安置的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优抚安置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法规政策,扎实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有力服务了党、国家和军队工作大局。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快推进,优抚安置政策体系不健全,群体间待遇不平衡,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那个矛盾逐步呈现,退役军人安置难、随军家属就业难、优抚政策落实难、高素质兵员征集难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统筹加以解决。加强新形势下的优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的实现,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各级党委、政府和军地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举措,推动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现就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与服务对象贡献相匹配的优抚安置工作新格局,更好服务广大优抚安置对象、服务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军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维护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支撑部队能打胜仗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把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全力为部队排忧解难、解除官兵后顾之忧,激励高素质兵员踊跃参军、现役军人精忠报国。

——坚持抚恤优待本质属性。立足保障国家对军人均属牺牲奉献的体恤和褒奖,充分体现抚恤优待高于一般社会保障的特殊性质,按照贡献与待遇一致、公民普惠待遇与抚恤优待叠加共享的原则,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提升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地位和荣誉感自豪感。

——坚持中央保障主体责任。坚持优抚安置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定位,贯彻中央关于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决策部署,明确中央与地方相关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优抚安置资金保障主体责任。

——坚持继承发展统筹推进,在坚持现行法规政策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适应国家和军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既着眼长远发展加强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立足解决当前突出矛盾问题,务实创新、稳妥推进。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优抚待遇保障体系

(三)完善公民普惠与抚恤优待共享制度。要确保将优抚对象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证他们在充分享受公民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方面待遇保障的基础上,再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逐步提高优抚医疗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农村危房改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上给于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健全责任分工、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保证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保障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建立健全军队文职人员因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抚恤政策和军队文职人员家属随迁安置、子女教育等优待措施。

(四)确立各类抚恤优待标准参照依据。将现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三类待遇归并为抚恤、优待两大类,立足实现贡献与待遇相一致,依据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标,加快建立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五)推进优抚保障政策城乡统筹。根据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加快缩小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乡差别。逐步调整基于城乡差别的现行政策规定,新出台法规政策要按照城乡统筹衔接的原则确定待遇及标准。

三、健全顺畅高效的退役军人和军人家属安置工作体系

(六)完善退休军人服务管理政策。调整安置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军地对辖协调机制,逐步扩大退休军官移交地方安置范围。加快安置住房保障方式改革步伐。现阶段军建住房实行城市目录管理,逐步实现由军建为主、计划保障向政策扶持、市场配置过度。加强服务保障,健全医疗保健政策落实机制,改进移交安置规程,优化移交办理程序,建立符合移交条件退休军人即退即交即接工作机制。

(七)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和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探索研究服役年限较长退役士兵的自主择业政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要通过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多种支持方式,鼓励企业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坚持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积极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优质资源,逐步推开跨省意地和远程教育培训,提高定向订单定岗式教育培训比重,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和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中央财政适当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进一步完善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升学。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免试、加分和减免学费等政策;申请调整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要认真做好退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新疆、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和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八)完善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办法。完善1至4级残疾军人国家供养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残疾军人保障水平,确保其生活、医疗、住房等待与有效落实;依据现有资源,采取新建改建一批,维修改造一批等办法,加强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专业医疗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中毒残疾军人、患精神病军人和患重度传染病军人在不对医疗终结获评残后,直接移交地方抚恤、安置的一体化保障工作机制。

(九)健全军人家属安置优待制度。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建立完善随军未就业军人家属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货币化安置保障政策。督促各地出台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具体措施,创新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住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军人子女异地优先就近就便安排在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强化军人婚姻保护政策,对军人配偶在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探亲休假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优待。

四、构建精神和物质并重的荣誉激励制度体系

(十)建立精神激励常态机制。研究制定复退军人荣誉激励政策制度,完善相关措施和褒奖办法。完善军队表彰奖励与地方待遇挂钩衔接政策。把弘扬烈士精神和我党我军优良传统,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完善青少年继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常态机制,深入挖掘和弘扬不同历史时期对烈士精神内涵,丰富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形式和内容,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开展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

(十一)强化国家和社会优待力度。进一步完善优待办法,规范不同对象的具体优待政策,适当向贡献大的对象倾斜。完善邀请优秀复退军人代表出席国家和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制度。鼓励邀请优秀复退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或裁判员(原图模糊辨认不清,有待核实更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做好为义务兵和烈属家属的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和春联年画等工作,深化“爱心献功臣”行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社会化拥军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优秀复退军人典型。

五、完善适应优抚安置对象多样化需求的服务体系

(十二)健全服务载体。加快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步伐,健全部队医院与地方优抚医院对口帮扶机制,改善光荣院供养条件,提高军供站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甲醛服务载体,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推进服务载体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健全监督管理、绩效评估、奖惩问责等制度措施。

(十三)丰富服务内容。加快建立优抚对象生活状况、医疗健康、住房情况等的信息档案登记制度,对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助;对常年患病卧床或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组织优抚医院定期上门医疗巡诊,动员志愿者开展一对一帮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法律援助、人文关怀等服务。组织开展适宜军休人员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

(十四)创新服务形式。依托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专项服务和鼓励自我

服务、倡导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新型优抚安置服务模式。适应城乡社区建设步伐加快的新形势。注重依托社区健全优抚安置服务网络,改进服务方式,注重网络技术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优抚安置法规宣传、政策咨询、诉求回应和广覆盖、精细化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是党、国家、军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国家层面将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机关要把优抚安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绩效考评范畴,建立健全军刀I联合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科学把握工作规律,善于发现新情况、拿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推动优抚安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贯彻优抚安置法规政策,主动抓好本系统的工作任务落实。对在优抚安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十六)提高法治水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顶层设计,加快优抚安置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步伐,增强权威性和执行力,全面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法制化水平。适时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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